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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的自我指涉─盧曼的觀點(提綱)

 

李俊彥南華社研所研究生


摘要
    系統是一個非常為人所使用的詞彙,在生活上我們常常使用系統這個詞彙,如大眾捷運系統、保全系統和系統家具。而在不同的學科中系統這個概念改使被廣泛應用,如機械系統、生物系統、邏輯系統等。甚至在同一個學科內,對系統的定義也多所差異(如Parsons, Luhmann),所以,當我們提及
系統時,我們所指的到底是甚麼?

本文希望就觀察系統的定義,它的特質及運作過程做出討論。進而嘗試說明Luhmann如何在這樣的架構下建立他的社會系統理論。首先,在第一章中,以何謂系統作為起點,討論了一般系統的定義,系統/環境之間的關係及系統結構、功能、複雜性和訊息等特質(character)。指出系統是觀察運作的起點,在這樣的定義下,系統/環境是觀察者在觀察運作下的劃分,之間並不存在一個嚴格的區分。接下來討論到系統的訊息及複雜性。訊息和複雜性是系統概念中兩個重要的特質,但以往對這兩個特質並沒有一個清楚的定義,筆者嘗試從系統觀察的角度指明訊息和複雜性都是觀察者對系統觀察的相對描述,對一個系統A,不同的觀察對A具有不同的描述,這就產生了對系統A觀察的複雜性。在Shannon對訊息計算的定義下,訊息通常被視為是複雜性的同義詞,觀察者對訊息選取的不同,對系統A就有不同的描述狀態,也就有了複雜性。而在Kampis的定義下,指涉性/非指涉性訊息的觀察運作使得訊息成為觀察系統的邊界。
    第二章則闡述系統的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性。首先,先說明由Spencer-Brown的型式(form)邏輯中引出區別及指示(distinction/indiction) 的概念,所謂型式就是對事物如何如其所是(How is something as
something possible?)做出區分,換句話說,就是一個對事件相互關係的觀察(make the observation that something as something is only possible in the form of a tetradic relationship of events)( Jokisch)。在這樣的觀察中,觀察者不斷的在差異(difference)和分化(differentiation)中做出區別,而區別的過程,觀察者同樣的也做出了指示。接下來,跟隨著Varela對系統自主性的討論中說明何謂是一個自我指涉的系統。自我指涉被定義為一個觀察的系統進入它所屬的指示空間中;再這樣的區別/指示中,觀察者並不被包含在區別的任一方。在一組區別A/-A中,藉由觀察的運作,A/-A成為一組非對稱二元性,且隨著觀察運作的差異,A/-A成為一組互補的運作,所以,我們可將之重新定義為A/能夠引導成為A的過程 (A/the process leading to A)(Varela)。雖然在一個區別/指示的觀察中,系統的區別可描述為 A/-A (如系統/環境,this/that),但再下一個觀察中,這個區分又能夠從新建構為A/-A:換句話說,在每一次自我指涉的觀察中,構成單元A事物(something)的區別/指示並不再由已給定的區域(domain)(如假設我們在某一次的觀察中定義了系統,再其後的每一次觀察中,系統/環境的區別就是限定的,並不隨每一次的觀察而有所改變,且系統的運作是在那個我們標明是系統的區域下運作)中複製,而是在還未被實現的可能性中被實現。也就是說,A是一個總是被建立的事物(something)。如第一張所述,系統是由觀察者所劃定界線,經由對指涉性/非指涉性訊息的觀察運作,觀察者可對觀察的過程描述給予型式(gives form),也就是系統。
    在討論了系統的一般特質和自我指涉性後,第三章就進入Niklas Luhmann的系統概念,Luhmann以溝通作為社會系統的基本元素,所謂溝通就是意義的不斷銜接,在此,意義並不指陳述的具體內容,而是每一個實現性和可能性的連接,也就是在這個意義下,Luhmann的社會系統也是一個自我指涉的系統,在實現性/可能性這一組區別/指示中,在每一次的觀察中,還未實現的可能性被實現,也就是實現性/可成為實現性的過程。而在社會系統溝通的觀察中,可能性代表著訊息的來源,也就代表著系統的複雜性,在可能性被實現的過程中,複雜性被化約了,但同時,被擱置的可能性又增加了系統的複雜性,所以,系統能化約世界的複雜性,但同時系統本身的複雜性也會增加,進而造成系統的分化。
    第四章則討論心理系統和社會系統的相互滲透。藉由一種茁生性的媒介
型式轉換過程(Heider),心理系統和社會系統不斷的進行相互辨證的過程,社會系統共振的影響心理系統的運作;而心理系統則藉由畫出邊界對社會系統作出區分。

 

第一章  系統及其基本性質

一•何謂系統?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使用許多不同的詞彙來描述我們所看到的事物或者是現象。在使用這些詞彙時,我們的腦海中會浮現對所指稱的事物或現象的一些既定印象,例如形狀、功用等。所以,當我們使用某些詞彙去描述這個世界時也同時是在對事物進行著分類的工作,哪些事物或現象具有甚麼樣的性質或是具有何種的相互關係,所以,我們據此將其稱為“某物”(something)。例如我們使用檳榔西施這個名詞來指稱從事販賣檳榔,身材姣好,衣著醒目的女子。不管在甚麼樣的場合(看新聞、閱讀文章或參加研討會),當提到檳榔西施時,我們的心中就會浮現一定的形象,你不會想著一個身穿套裝的上班女郎,或是一個正在勘查工地的設計師;但也許我們會想到高腳的座椅或是疾行的車輛。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檳榔西施這個名稱所代表的形象具有非常特定的指涉。又如我們會使用某些標準來檢視一個人的立場:是否贊成獨立?是否贊成打擊恐怖主義?是否遵從傳統價值?在這些標準下,我們會將人們劃分為激進/保守或是善良/邪惡。但假設有某個人,我們檢視其對不同事物的看法,發現其傾向既是激進又是保守的,那麼我們應該要如何對其作出歸類?我們如何描述這些傾向的相互關係?在這種狀況下往往只能依著個人的好惡或是利益做出評斷。所以,除了事物或是現象的本質和相互關係外,我們常常也透過本身所穿戴的眼鏡來觀察這個世界。
   
系統這個詞彙也是這樣,我們在日常生活或是各種不同的學科內都廣泛的使用系統這個概念。當我們看到一套顏色相同,材質樣式統一的廚具時,我們會稱其為系統家具;當我們進入捷運站時,廣播會不斷的傳送出乘坐大眾捷運時所應遵守的規範,因為只要沒能遵守這些規範,不但會受罰,還可能造成整個大眾捷運系統的暫時停止運作。另外,我們也常使用數字系統,思想和價值的系統,法律系統、排水系統,太陽系系統等來描述我們所接觸及觀察到的現象。就如同我們所看到的,系統這個概念可以有許多不同定義的方式(Gallopin,1981:143;Hall and Fagen,19  :81),而且也有長久及廣泛的使用(魏宏森和曾國屏,1995:5-99),到了三0年代,在Bertallanffy的努力下逐漸發展出一種跨越學科的一般系統論(魏宏森和曾國屏,1995:81-83)。按照Bertallanffy的定義,系統就是能產生相互關係元素間的集合(A system is a set of element in interaction)( Bertallanffy,1998:83)。在其中,每一個單元的狀態都依賴或受其他單元的狀態所制約。但是,因為我們使用系統這個概念來描述各種不同的現象,所以當我們提及由喇叭、唱盤和揚聲器所構成的音響系統及由善、惡、美、醜所構成的價值系統時,系統這個概念就變成是非常糢糊的。因為描述對象上的差異,要將善、惡這種抽象的觀念和喇叭及唱盤這樣具體存在的事物都視為是系統組成的一部份對我們來說難免會陷入某種和現實對應上的困難,你怎麼可以一方面指出真實的系統,而在另一方面又看不到某些所描述的系統?所以,因描述對象本質上的差異,我們又可將系統分為具體系統(concrete system)及抽象系統(abstract system) (Ackoff,p84),所謂具體系統是由兩個以上的真實存在物體所組成的系統(Ackoff,p84),這樣一個實在系統是在一個物理時間空間的區域內,元素間的以某種的組織來共同展現系統的行為(Miller,1965:202),例如:生物系統。在具體系統中,元素間的相互關係也能藉由觀察者本身的經驗而做出某些操作,例如為了讓音響系統成功的撥放出音樂,我們會將喇叭、唱盤和揚聲器組合在一起,而不會將桌上的電腦銀幕作為組合音響的一個部分;而抽象系統是指在此類系統中,組成的元素完全是概念化的(Ackoff,p84),也就是說這些元素不佔有物理時間空間區域內的存在。如在三、五好友的談話中對時勢的討論,或將腦中的馬克思理論對應在所讀的老舍的小說中,這些元素間的相互作用則完全是藉著觀察者本身的興趣、或是觀點所做出選擇的(Miller,1965;204)。
    既然系統是有著相互關係元素間的集合,那麼這種集合是不是可視為由可分解的各部分依照一定的關係所組合而成的,就像是由一塊塊的磚塊組成柱子,再由柱子組成房間,而後形成一棟樓房?也就是說,系統是由部分所構成的整體。如果我們接受這種說法,那麼部分和它所構成的整體在功能和性質上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相互可替代和化約的,也就是說,兩者是屬於同一個秩序層次,整體只是部分單純的組織化。所以,整體可以化約為組成的部分,或是我們可以以部分的性質來代替整體的行為,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嘗試著去找出基本的組成元素來解釋所有的現象,例如,將生物組織分解維細胞,在將細胞分解為分子、原子,或者,就像是笛卡爾般化約論者所的常做的那樣,懷疑一切而只相信自己的存在?在Bertallanffy的觀點中,系統論是要對自然界事物尋求整體性解釋(Bertallanffy,1969:30-32),而這種整體部指示部分的組合(the whole is more than the sum of parts)(Bertallanffy,1969:55)。但是,如果這個整體不是簡單的代表著部分的總和,那麼,這個整體代表著甚麼樣的意義?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很簡單地找出一些例子;如欣賞一幅圖畫:當某個人描述:「畫中女人在矇矓的光暈中,眼中散發自信的沉靜,嘴角戴著微微上揚的微笑。」是不能以:「在X=3.6,Y=1.4有一塊淡褐色,而沿著Y軸發展,在Y=7.8時轉變為淺黃色。」的這種描述而得到清楚的印象,雖然這兩種方式都是描述同一幅畫。所以,對某些現象整體結構的描述並不能簡單的等同為其組成部分或是組成部分間相互關係的結合(Angyal,1969;25)。所以,我們必須將系統的整體視為一種茁生(emergence)的秩序(Bertallanffy,1969:55),也就是說這個整體具有一種不同於僅僅只是部分總和的新性質。我們可將前者稱為系統(system)的邏輯而將後者稱為關係(relatuonship)的邏輯(Angyal,1969;p18-25):

1.          關係包含著兩個或是只有兩個部分。任何複雜的相互關係都可以分解為兩兩相對的簡單關係組合。而系統通常包含著非特定數目的構成要素,而且這些構成關係間的互動不能簡單的分解為兩兩相對的確定關係。例如在某些神話中,花豹和人之間並不只是簡單的獵物和獵食者的關係,在其他變項(鳥、星星或負子鼠)的引入下,花豹和人是一種從自然過度到文化的隱喻(Levi-Strauss,1992:131-193)。

2.          組成部分進入一種相互關係是憑藉著組成部分的內在性質,如:大小、顏色或是重量。但是一個系統構成要素的相互聯結並不是依靠這些構成要素的內在性質,而是依照著構成要素在系統中的分配或是排列方式,也就是依靠著它們在系統中的位置價值(positional value)。例如在Levi-Strauss的神話系統中,每一個神話主角英雄名稱的背後涵義只能在它所描述的那個神話中展現出來,如貝扥戈戈表示著「與世隔絕的人」,在神話系統中,他代表著一種對待女性社會的態度(Levi-Strauss,1992:76-78):
   
……不過,我採取的方式還暫時排除這樣的可能性:在現階段上尚需到神話
    之外去尋找的絕對意義可以歸諸神話的功能。
……我所關心的不是去從超越
    神話的層面尋找渾名貝扥戈戈的涵義,也不是去發現可能同哪些非本質的制
    度相關聯。我旨在以這種背景來揭示它在一個由被賦予運作價值的各個對立
    的系統中的相對涵義。這些符號沒有固定的,不變的含意:它們並不獨立於
    這背景。它們的涵義主要是
位置的 (Levi-Strauss,1992:76) 。

3.          當我們談及同時有兩個物體時,所指的是它們在同一時間佔據不同的位置。所以,當我們要在物體間建立關係或是在系統內排列元素時,我們必需要考慮它的向量區域(dimentional doman),如時、空。但是,雖然向量區域對關係和系統都是必須考慮的狀況,但是對這兩種邏輯而言,向量區域有著不同的功能。對關係的構成而言,向量區域只不過是將組成部分相分離,但向量區域並不進入這種關係中。如我們可以在空間中分開兩種顏色的位置,但要將它們做比較時卻不用以空間作為參照。但對系統而言,向量區域不只是作為元素位置的區別,向量區域還參與了系統的形成。因為系統可視為是在向量區域內構成元素間分配的特定型式。也就是說,在不同的向量區域內能形成不同的關係:
   
……系統可定義為具有相互關係元素的集合。在其中,相互關係代表著元素
    p在某個關係R中,系統所表現出的行為和元素p在某個關係R
中系統所表

現出的行為事不同的(Bertallanffy,1969:56)。

4.          在相互關係中組成部分間是直線的連接,這種連接是不經由任何的轉換而直接由a至b或是由b至a。但系統間構成元素的連接具有不同的型式;從整體的觀點來看,系統的構成要素是在參照整體的狀況下而相互連接。假設有三條不同長度的線段:A、B、C,我們可以直接連接線段A、B、C而得到一直線而不必經由任何位置上的轉換;但假設要由線段A、B、C來構成一個三角形,則線段的連接必須符合內角總和等於180度,也就是在內角總和等於180度的前提下來連接線段A、B、C。

由以上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系統不僅僅是由部分(part)所構成的整體(whole),而是另一個茁生的秩序。在其中,每一個部分要不是獨立於整體,就是和整體結合。在每一次的觀察,觀察者是以整體的角度去描述這個系統,是這些部分以這種相互關係而形成這個觀察系統,而不是那些部分以那些相互關係形成這個觀察系統,這就是系統的否定性(negation)( Bahm,1986,p178)。也就是否定性造成了系統和環境及其他系統間的差異。另一方面,每個存在的系統也包含著內在的辯證性( Bahm,1986,p179)。所謂辯證指的是當兩個物體A、B間產生相互作用時,A會受到來自B相互作用的影響而作出狀態上的改變,而這種狀態上的改變又會反過來對A做出影響而導致A狀態的改變。所以,辨證的過程是包含著兩個物體間相互及雙重的因果關係的影響,但除此之外,辨證的過程也包含著每一個物體受外在影響而促成本身作內在改變的自我因果性的影響,而這種內在的因果改變就是部分受到外在影響的結果。所以,這種結果代表著兩個物體中的任一個都在某一部份都包含具體化再另一個之中。辨證過程因此就代表著兩個系統間的相互滲透,每一個系統都有部分成為另一個系統的存在。所以,當我們使用系統這一個名詞時,我們可以約略的區分它所代表的意義:

1.          當我們將某些現象或是事物描述為一個“系統”時,這個系統概念具有特定的指涉,我們可以依其具有的功能(一個引擎)、具體的結構(太陽系)、普遍的價值(善/惡等道德觀)及明顯的特質或是邊界(一個細胞)來界定它們。當我們接受這種對某些特定現象或是事物的描述後,我們將其視為一個具體的或是想像的存在而不因觀察者的改變而有所不同。這個系統概念會隨著環境的不同而有所改變,但這種改變最終還是為了要維持這個系統的存在(如細菌在不同環境中行為的改變;善/惡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標準但最終是為了維持某個地方的秩序)。

2.          將系統視為一種分析的架構:這種系統概念將我們面對的日常世界予以抽象化的概念,如親屬系統、語言或符號系統,這種分析架構著重的是在特定環境中,這個分析系統所具有的功能。

以上的兩種系統定義要不將系統視為是一個整體真實的存在,要不就將其視為普遍存在的現象。但這兩種劃分並不是截然區分的,有時候一個系統同時是具體的存在又是一種分析的架構。如Parsons關於社會系統的AGIL模型,它一方面可以描述政治系統、經濟系統和學校的存在(漢彌爾頓,1990;130-137),另一方面又是一種分析的架構,如革命在社會體系中所造成的影響 (詹隼,1993; 58)。社會就如同是Parsons的AGIL模型所描述的這樣,原本就存在在那裡,並不因不同的觀察者而有不同的架構,而且這個系統的改變總是為了維持自己的存在(漢彌爾頓,1990; 138-146)。

3.          但我們前面提過,系統可說是因著觀察者的興趣而對某些對象所做的分類、組織,也就是因著某些特別的觀點所做的心理性概念抽象化。所以,系統也可以說是觀察者心理的建構,而和自然界中的對象本質無關(Gallopin,1981,p139)。再回到音樂的世界中,假設某人房間內有一套音響,雷射唱盤、揚聲器、高功率的喇吧和一個高級的桃木音響櫃,某人坐在搖椅上一邊閱讀著尚惹內一邊聽著史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CD在音響中轉動,樂音充塞著整個空間,當第二樂章的琴音緩緩伸起,此人放下手中的書本,閉起眼睛雙腳盡情的隨著音樂起舞。我們可以將音響和CD視為一個音樂系統,但因感動而忘情的人呢?他也因為喇吧送出的音符而改變了自己的行為,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將它視為是這個音樂系統的一部份?或者,我們要怎麼描述一個政治系統?如果我們將政治視為一個獲取目標的行為,那麼競選、爭取獨立或是奪取權位都可以視為政治行為的一部份,但是,賄選或許是一種獲取目標的行為,但這何嘗不是一種資源再分配的經濟行為?或是我們可將其描述為另一種政經系統?所以,在對系統的作出描述時,系統組成元素間呈現甚麼樣的關係端視觀察者的角度而有所不同,也就是在這個意義下,我們將系統視為觀察者做出觀察時的心理建構。

二•環境與系統:

當我們面對這個世界且進一步的想去探究這個世界時,我們所能給予注意焦點的常常是受到觀察者興趣所限制。而這些受到注目的焦點我們可稱之為“對象物”(object);而在這些對象外的一切存在我們可稱之為環境(enviroment)。所以,在這個狀況下,我們可說將這個世界做了區分。這種基於某些差異所做的區分可說是完全以觀察者的主觀作為依循,而不是這個世界本身所具有的性質(Gallopin,1981,p139)。這樣一來,對象物/環境的區分可說是一組相對性的概念。對象物不是完全從環境中孤立出來,而作為區別對象物/環境之間的界線也不是被完全的被確認,所以,對象物/環境的區分可說是一種不確定性的存在。而系統就是我們所關注的對象間所形成的某種相互關係的集合(Coguen,1975:237)。所以,同樣的,我們可將系統的環境定義為任何不屬於系統的東西(Gallopin,1981,p139; Hall and Fagen,19  :81)。
    既然系統無法完全的從環境中孤立出來,那麼系統的行為除了是為系統內部的特質所決定外,也會受到環境中某些因素的影響。而相對的,系統的行為也會對環境有所影響:

    對於一個給定的系統,環境是由所有可和系統元素產生更替且可影響系統行
        為的對象物所組成的集合(Hall and Fagen,19  :81)。

在這個定義下,觀察者將所有具有相互關係的對象集合都視為是系統,假設某個已定義的系統和外在環境具有了某種的交互關係,也就是說,環境中的某些元素參予了系統的行為,那麼,我們就可將這種交互關係重新定義為一個新系統(Gallopin,1981,p141),這個被重新定義的系統和原來的系統在內部的組成元素和與外在環境的互動都會有所不同,假設原先的系統S1,和其對應的環境為E1;新定義的系統為S2 ,和其對應的環境為E2,S2為原先的系統S1和其環境中的某些元素E1所組成,那麼,和其對應的環境E2可表示為E2= E1- E1+(n1-n2),其中,n1代表對S1有意義的環境因子,但對S2不產生影響,同樣的,n2代表對S2有意義的環境因子,但對S1不產生影響。讓我們考慮一個生態系統,假設我們將草食類動物視為一個系統,那麼它所相對應互動的環境可能是某些掠食性動物、所有植物及氣候,但如果我們將草食動物所需要的植物也視為一個系統,那麼和這個系統所相對應互動的環境就變為掠食性動物、扣除作為食物外的其他植物、氣候、土壤中的礦物質及某些可能引起植物病變的細菌,所以,E2組成和E1組成的變數是不同的,E2可能大於小於或等於E1。
    所以,從以上的描述中,我們可以將一個系統的環境視為是在觀察者的研究(investigation)下由不屬於系統但和系統元素有所聯繫的元素所組成的。而對於一個系統而言,系統和環境間相互聯繫的變數在輸入(input)/輸出(output)的意義和重要性是有所差別的。所謂輸入指的是由環境中產生而進而影響系統狀態的變數,相反的,輸出是由系統所生成而對環境有所影響的變數。為了要了解系統/環境間輸入/輸出的相互作用,將環境視為另一種組織化的集合已考慮其行為是必要的。
    也就是因為系統/環境間這種複雜的關係,所以當我們試圖去描述這樣的交互作用時,我們通常以“開放性系統”和“封閉性系統”這樣的一組描述來說明系統和環境間的互動(Bertallanffy,1969:139-154;Koehler,1969:59-69),其中,我們定義開放性系統表示系統和環境間並不是一個孤立的關係,而是具有交互關係;而封閉性系統則是一個自我維持(self-contained)的系統,系統和環境間並沒有任何的互動,也就是說,系統完全孤立於環境。但從觀察者對系統建構的角度而言,這種系統和環境間的描述和我們早先對系統的定義似乎就出現了某種區別上的矛盾(Gallopin,1981: 142)。對開放性系統而言,和環境的互動可視為是一個新系統內部的交互作用,則新系統旋即又可被視為一個孤立的系統,直到它和新環境又產生互動為止,這種開放/孤立系統間的轉換對一個觀察系統而言是永遠處於一種矛盾的關係。除此之外,當我們使用開放性系統來描述系統和環境間的相互作用時,不可避免的會導致一種循環的爭議(Vanderstraeten,2000:584):對於一個開放性系統而言,結構的改變是被理解為對環境的一種功能性,適應性的反應;我們總是假設這種結構的改變是必然且確切的。但是這種結構改變的機制是如何發生的?當環境改變時─尤其是當劇烈的改變時─開放性系統如何“得知”甚麼樣的結構改變能夠適應這種環境的差異?或者說,是不是每一個開放性系統都預設了某種能隨環境的改變而形成的必然結構─就像是某種密碼。這麼一來,就好像是一個開放性的系統已經事先對外在環境的元素做了某些“紀錄”,而這些“紀錄”是對內在結構轉變所必要的,系統內對環境改變所需要適應結構已經被先行建構了。在這裡,我們遭遇到一個基本的矛盾:一個開放性系統只能在它已經對適應這個環境做好了準備後才能去適應這個環境(Vanderstraeten,2000,p584)。也就是因為這種原因和目的之間的套套邏輯,對系統/環境間的動力描述已由歸因於外在的原因轉為對系統內部運作的探討(Vanderstraeten,2000:584);一種開放/封閉系統的描述(Bertallanffy,1969:139-154;Koehler,1969:59-69)轉為對控制論過程的描述 (von Foerster,1960: 31-50 ;Glanvilles,1982:1-11)。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系統總是封閉的(Gallopin,1981: 142),系統是藉由系統內部所產生的元素和環境產生某種的共振(resonate) (Vanderstraeten,2000:584)。對任何一個孤立系統而言,都包含著一個既有環境的內在化(internalization) (Gallopin,1981: 142),也就代表系統內部具有分化的能力。但另一方面,這種區別上的矛盾卻代表著一個概念系統具有含括(inclusion)的自我建立能力(self-created)。


參考書目: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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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維斯陀(1992)。《神話學:生食與熟食》 周昌忠譯。台北:時報文化。

3.          詹隼(1992)。《革命:理論與實踐》 郭基譯。台北:時報文化。

4.          魏宏森、曾國屏(1995)。《系統論系統科學哲學》。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

二•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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