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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學一些核心概念的討論

張婉君(南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炫耀性消費〉

早期現代歐洲興起的社交手段就是去模仿社交圈中高級團體的生活方式,即從事〝炫耀性消費〞。在本章的前部分裡,我將討論Witold Kula'對古典經濟法則無法說明某些團體,如17、18世紀波蘭富豪實際經濟活動所作的評論。這些貴族的行為並不符合〝經濟人〞傳統模型。他們對賺取利益或節儉不感興趣,卻希望有穩定收入來消費如法國酒等炫耀性消費奢侈品。而這個詞彙的使用,就必須回到上世紀末美國社會學家Thorstein Veblen的研究裡。

 這個詞彙成為理論的一部份。Veblen---一位具有明顯簡單生活方式的熱情平等主義者,主張精英的經濟行為,也就是他所說的〝有閒階級〞,是不理性及浪費的,其行為動機不過是出於競爭因素罷了。他將人類學家Franz Boas對加拿大太平洋岸印地安人Kwakiuti研究的結論應用在前工業與工業社會中。Kwakiuti最著名的制度就是由酋長毀壞物品的〝誇富宴。〞這種毀壞意味著酋長比其他對手擁有更多財富,並羞辱他們。這是種使用財富來戰鬥的手段。

 在更晚期時,法國社會學家皮耶布迪爾所做的消費研究成為理解法國---中產階級與上層階級區分自身與他人的一般研究策略。像Boas與Veblen一樣,他主張〝經濟權力〞最先要緊的就是使自身遠離經濟需求的權力;這也就是為什麼它總以毀壞財富,炫耀性消費,浪費及所有無理由奢侈形式為主要特色。明顯的浪費通常是將經濟資本轉為政治、社會、文化或〝象徵性〞資本上使用的方法。

 社會歷史學家已逐漸採用〝炫耀性消費〞的概念,而這個概念也鼓吹出許多對16、17世紀英國、波蘭、義大利及其他地方精英所做的研究。這些研究不僅證明這個理論,同時也仔細說明它與其所包含的面向。舉例而言,根據真正的詮釋學傳統,歷史學家強調有些當代的人至少知道這個用概念的進一步發展,並給予分析,而不像Veblen那樣的分析。在現代初期,〝巨大的(magnificance)這個關鍵概念用語用來含括財富轉為地位與權力情況是很適合的。小說作者也察覺到地位象徵的重要性,特別是衣服。16、17世紀西班牙的〝流浪漢歷險〞文學著重在主角企圖用這些方法冒充貴族。知道這些追求高地位所使用的象徵手法不只限於小說作者。17世紀波蘭格但斯克鎮長甚至有句名言〝為了被別人妒忌就得表現在房屋外面〞(in order to envied inscribed on the facade of his house.),在同時期的許多地方,如佛羅倫斯作者也談到嘗試藉由財富區分自身與他人,以及描述到熱內亞貴族會使自身花費超出其需求,以便帶給那些無法如此做的人痛苦並使其傷心。

 

 這些最後的評論很明顯是道德及諷刺的。它提醒我們在同一社會中區分不同炫耀性消費態度的需要。歷史學家已表示在早期現代歐洲,〝巨大的(magnificance)〞這個觀點是與檢證精神驕傲理論同時並存的。事實上,炫耀性消費會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而炫耀性消費同時也經歷了一段長時間的變化,並在17世紀達到顛峰。

 為了進一步精簡這個概念,我們也許可以說這種區分不同形式的策略,很明顯是避免消費,〝新教倫理〞這個概念的使用對象事實上並非只限定新教徒。這個做法在18世紀似乎逐漸變得流行,關於〝奢侈〞的不良結果時代爭議,是值得注意的,然這種策略提供逃避炫耀性消費中〝自我毀壞〞的可能性。

 炫耀性消費是一個社會團體與其他相較,展現其優越性的唯一策略。從另一方面來說,這種特別形式的行為本身比用途更為重要。其中危險之一就是理論的過度簡化。在這種情況下,若假設消費只是想展示財富與地位話,就會遭到主張人們購買奢侈品真正理由,是為維持他們本身自我形象的英國社會學家,Colin Campbell的攻擊。

 因此要糾正化約論傾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朝向反面理論,也就是從另一個角度,如使用交換或互惠來看炫耀性消費也許是有用的。

 〈互惠主義〉

 在前面章節,已使用具體的例子作為起點。從Boas對Kwakiuti誇富宴的描述轉為Fredrik Barth對Swat Pathans的說明。像Kwakiuti的酋長一樣,Kbans是權力與地位的競爭者。他們將財富花費在禮物與宴請上是為了建立追隨者。每個Kban的權威都是個人的。追隨者會尋找能給予其最大利益與安全的領導者。他們會以忠誠與服務作為回報。大多數的追隨者都會賦予領導者名譽及權力以羞辱其對手。另一方面來說,同時也滿足追隨者強迫領導者與他人競爭的需要。在Pathan的社會中,名譽是依據外在的表現,一個具有經濟問題的Kban,並不會減少宴請的次數,即便是需要買賣土地以供養他的賓客與拜訪者。在Barth的研究裡,證明了經濟與政治的互惠關係。

 第一個地方是,Pathans展現的許多前工業經濟行為,從古典經濟來看,是不標準且非理性。像Kwakiuti的酋長一樣,Kbans對儲存財富是沒有興趣的,他們都花費在宴請上。

 如果古典經濟理論無法說明Kwakiuti與Pathans的實際行為,就有修正的必要了。這個基本的修正是在1940年由Karl Polanyi所提出的。他像Kula一樣,批評經濟學家認為他們的理論是普遍有效的。根據Polanyi的說法,有三種基本的經濟組織制度。其中之一的市場制度,是遵循古典經濟法則。Polanyi稱其他的兩種制度為〝互惠主義〞與〝重新分配〞。

 互惠制度所依賴的就是禮物。在西太平洋小島的研究中,人類學家Bronislaw Malinowski指出這種交換循環制度的存在。他指出,這種交換是無經濟價值的,但卻可以維持社會的連結。在他著名的禮物交換論文裡,Marcel Mauss總結這類的例子,主張〝古代的交換形式〞,具有相當重要的社會與宗教意義,而所依據的就是這三種不成文的制度;即給予的義務、接受及回報的義務。並無所謂的〝免費禮物〞。Polanyi使禮物成為這三種經濟制度中第一個主要特徵,以做更進一步之說明。

 另一個制度就是重新分配。在這裡面,禮物的交換是公平的。而重新分配則是依據社會階級。貢品會送進帝國的首都,然後再分配到各省。像Pathan的領導者就會將這些從外面拿回的物品分給他的追隨者,但不會期待追隨者日後也會回饋這些貢品,但卻會提供其他形式的〝反向贈與〞。

 這些觀念對關心前工業社會經濟生活的歷史學家而言是相當重要的,雖然他們傾向忽視Polanyi對互惠主義與從新分配二者間的區分,而去比較古代與現代制度上的不同。舉例來說,俄國中世紀研究家Aron Gurevich曾研究中世紀斯堪地那維亞的禮物交換,引起Malinowski與Mauss去分析禮物的儀式、祭典、東西的給予,及互惠的義務。他的法國同僚Geogre Duby已強調禮物交換的功能是在中世紀早期興起的。Federal Braudel對現代初期物質生活與資本主義所做的大型研究,也同樣缺少對Polanyi觀念的重要爭論。

 不管它是否來自Polanyi的閱讀,E.P .Thompson最具影響力的〝道德經濟〞可能就存在這傳統中。如同我先前所主張的,〝道德經濟〞這個觀念由歷史學家與後來其他的承接者創造出與其有關的少數例子。Thompson是在Andrew Ure的以宗教觀點來看經濟的〝製造業哲學〞,發現〝工廠制度中道德經濟〞的這個用語。然而,Thompson藉著只建立在價格上並造成18世紀數次飢荒的道德經濟概念轉變了Ure的概念。究竟這些人們是否誠如Thompson所主張,會回顧到過去的黃金時代中,是爭論的重點。而其他社會的研究就很清楚,如英國殖民地東南亞,就已發現少見的〝道德經濟〞。

 

〈保護與腐化〉

 從經濟的觀點來看,Swat         Pathn對以生存在當代世界中的重新分配制提供明顯的例子。而北阿富汗的政治結構也同樣值得注意。因它所依賴的是保護制。

 保護制也許可定義為一個依賴領導者與下屬間公平關係的政治制度。每各政黨都得提供一些東西給追隨者。追隨者會以不同型式的象徵型態給予政治上的支持及服從(如服從的姿態或言語上的尊敬)。在這些部分裡,領導者會款待追隨者,提供工作與保護。這也就是為什麼他們能將財富轉變為權力的原因。

 雖然它似乎相當符合所觀察到的現實,保護制仍有觀念上的困難。在每個社會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保護制,〝現代〞也是如此。然而,在某些社會裡,〝官僚制〞的型態是很薄弱的,而〝vertical solidarity〞(上--下關係)就特別強。這是假設領導者與追隨者的連結是基本的,就像〝采邑社會〞一樣,鼓勵觀察者或歷史學家不要只注意到對等的連帶或統治者之間的衝突。

 人類學家已做了許多保護制實行的分析,特別是在地中海世界裡。他們的結論已變得薄弱和相對化。也許所謂的〝古典政治理論〞與Polanyi和其他人處理的〝古典經濟理論〞是同樣有效的。他們已顯示出---像經濟裡的市場----一樣,議會民主政治與官僚制無法被視為一種普遍有效的政治模型,且替代制度也有其邏輯存在。像這樣的制度不能僅被視為〝腐化〞或〝前政治〞的組織型態。

 如果我們尋找15世紀英國的重要性,特別是腐敗的東英格蘭家族,我們可以發現,它與Swat的社會在某些重要部分有相似之處。在英格蘭裡,土地的取得是成年男子的主要目標之一,有時會採取暴力的競爭型態取得土地。在英格蘭存在這種許多地方領導者與追隨者的平等關係,是社會的基本組織。追隨者討好領導者不只是因為尊敬,而是為了禮物。這種情況符合前面提到的Pathan例子。

 這種政治生活中領主----附庸的存在關係,對歷史學家而言並不稀奇。的確,在1920年代由Lewis Namier所提出的主張,震驚18世紀當時並不重要的民黨與工黨。相當重要的是派系,也就是附庸圍繞領主的團體。這個團體的組成並非是有計劃或意識型態的,而只是單純對領主的普遍關係而已。20年後同樣的潮流裡,J.E和Neale以兩大貴族競爭的觀點描寫依莉莎白時代的政治情況,每個貴族身邊都有一群追隨者。像列斯特郡的支持者就會穿著藍領的男裝以顯示其人數,相反地,諾福克郡的支持者就會穿著黃領的男裝。

 在對都朵王朝與鄂圖斯特王朝炫耀性消費的著名說明,Lawrence stone承接著Veblen的觀點,基本上也是浪費的觀點,描述它們的宴會是合理化奢侈的需要,及在諾大空屋下的孤寂感與精神憂鬱。在Fredrick Barth或是Mauss的閱讀裡,主張另一種可能的解釋,即由Neale描述的領主網絡能沒有宴會而存在嗎?

 對歷史學家的人類學研究中最有價值的是強調秩序衰退的問題----對現代西方的觀察者而言----像無秩序,遊戲規則及在所有行動者上的壓力,領主比追隨者更能繼續扮演他們的角色。近來一些17世紀法國政治研究已利用漸增的保護制人類學文獻。舉例來說,他們注意到,Richelieu選擇下屬基本上是個人因素多過非人際因素。換言之,他並不會去尋找最有能力的人,而是從他的追隨者裡面挑取。這種選擇方式離官僚制仍有很大的距離。

 〝腐敗〞這個問題,已好幾次在他的說明中顯現出來,值得去更注意。再也沒有比個人判斷更為重要的觀點,是否意味過去道德黃金時期的標準已退?而所謂〝官僚制〞社會是否就除其他的政治生活組織?若我們定義腐敗這個概念是脫離公眾角色中正式義務的行為。則是何種社會情境產生這樣的行為?或者更進一步地說,在何種社會情境中是需去炫耀的?如果我們用這個方法敘述這個問題話,我們就會發現腐化不過是旁觀者眼睛中的一部份。愈正式組織化的社會,其公私領域的劃分與明顯。在〝忠誠〞或討好的〝受寵者〞例子中,值得一問的是,腐敗的行為對公眾而言是否可履行社會功能?舉例而言,它可以被視為一種壓力團體活動的形式。而這問題又引發出另一問題。即腐化在不同文化裡會以不同形式出現嗎?腐敗的興起在晚期的意義上,被視為18世紀興起的市場社會一部份。在法國歷史學家J.-F.Waquet 的研究中顯現出這問題的另一層面。18世紀佛羅倫斯的一些高級官員,被指控挪用公眾的基金或接受私人的禮物。我們主張這些腐敗的政治面向,和經濟是一樣重要的。

 〈權力〉

 保護致與腐化的討論帶領出權力的問題。〝權力〞在一般語言的討論裡是相當深刻的,至少在西方,它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然而,這清晰的外表卻是令人迷惑的,主要是因它來自其他文化中權力觀念的研究,舉例來說,如爪哇,競爭者獲勝被視為一種創造力的精神。強調一個簡單的〝神魅型〞觀念。

 無論是否被看做一種精神,權力是個常需被精簡的概念。它假定在既定的社會裡,一個人,團體或制度擁有其他人所沒有的權力時-----統治者,舉例來說,如〝統治階級〞或政治〝精英〞。如美國政治科學家Harold Lasswell 曾主張,〝得到最多的是精英;其餘的才是大眾〞。歷史學家常做這種假設。

 

 然而,既有社會裡權力精英的存在是傾向認為是一種假設而非定理。這問題因牽扯到許多種假設,特別是在定義這個概念時,也許會從著名的美國權力分配爭議來說明。舉例來說,Robert dahl主張〝精英模型〞只能在當議題的討論及決策上牽扯到不同團體利益間明顯衝突時,才能被檢測。這種陳述無疑地可使決策便得更清楚正確。然而,Dahl不只批評他主張美國是〝多元論〞而非〝精英論〞的說法,還批評他所稱的權力的〝單面向〞觀點,只注重決策的制定卻忽略一些特定團體可能在某些特定的議題被排除在外,或者關於政治議程的一些抱怨。

  從歐洲前工業時期歷史學家持的這觀點,更別說是人類學家,在此爭論中興起的這普遍議題似乎無可避免地與民主政治制度及壓力團體產生的假設有關。然而,這樣的努力在當時仍舊產生了兩種值得注意的問題。舉例來說,當讀到17世紀威尼斯貴族與阿姆斯特丹時,作者發現Dahl的測試〝精英〞模型方法是有效的。有些歷史學家認為

17世紀的威尼斯是一種〝貴族的民主〞;其他則認為此團體中的小型寡頭政治在施展權力。Dahl的文章鼓勵作者以特別的關心去檢視這個衝突。這個研究的策略並未牽扯到權力的假設而只有衝突情境的產生,只有衝突才使得分配變得更明顯。它並未牽涉到所有重要議題皆在公眾上討論的臆測(assmption),他們的紀錄在現有資料裡仍舊很少。如何使這個主張(assmption)變成假設(hypotheses)是需要被檢驗的。

 Steven承接著Dahl的批評,認為他們的〝雙面向觀點〞包含了決策的操縱而忽視型塑

人們認知與偏好使其在既有秩序下接受他們角色的好計謀。再一次地, Michael Mann 主張社會是由無數重複與交錯的社會權力(sociospatial)網絡所組成。他繼續去區分權力的四個來源---意識型態、經濟、武力與政治。 Mann 's對〝意識型態權力〞的注意與Lukes's對〝認知與辨識力〞的關心都指出權力的研究不只需檢視政治結構同時也需要〝政治文化〞。

 這觀點已進入1950年政治科學家及1970年歷史學家的論述裡----可以在既定時間裡被定義為流行的政治知識,觀念與情感。它包含〝政治的社會化〞,換言之,這種知識、觀念與情感的方法會代代相傳。舉例來說,17世紀的英格蘭,對在家族長大的小孩,要讓他們受家族式的社會就很容易而不會有所質疑。他們會被告知要根據聖經的戒律〝尊敬父親〞對國王盡義務。

 此研究的第一個涵義表示有更多對的人類學權力研究,與成功或失敗的特別型式政治組織有關----舉例來說---西方型態的民主政治,若沒有廣泛的文化研究,會因所處的不同地區與時期而變得不清楚。 此研究的另一個涵義是重視象徵的需要,承認他們在政治動員上所帶來的權力。舉例來說,現代選舉偏好儀式類型特色而非議題的研究因只有如此才會使研究便得更吸引人。對早期選舉有更多的研究將會是好的---我們可說就是沿著這條線。

 最近一些關於法國大革命的研究,換言之,已採用了這個觀點,並視革命的象徵意義比運動的外在更是主要重心所在。因此法國歷史學家Mona Ozouf寫了一本關於革命儀式分析的書----儀式的總和(federation),儀式的最終本質(supreme being)等等,並注意到這些事件的組織者如何去建構他們參與者對時間與空間上的認知。在那裡會有系統地去創造新的神聖領域,如Champ de Mars in Paris,是為了代替傳統的Catholic ones。美國人Lynn Hunt指出,1970年代的法國,不同的服飾表示不同的政治。他強調三色旗帽章的重要性,自由帽與自由樹被這些理論家稱為人們的〝政治動員〞。在1972年已種植了六萬株自由樹。像這些方法,都在每天日常生活中留下深刻的革命觀念。

 另一個由哈伯瑪斯做的政治研究是他所稱的18世紀〝公共領域〞的轉型。他強調傳統的公共領域,只限定一小群的資產階級精英,換言之,〝聯合所有的私人就是公共領域〞,他們會在咖啡館、劇院與報紙發展出他們自己的制度,特別是在大城市裡。過了20年的落後時期後,公共領域這個概念進入到歷史學家的論述裡。

 相當反諷地,其中按照這模型所做的歷史研究大多能貼近這個本身的概念,而方法與組織,則是批評哈伯瑪斯在討論女性上是失敗的。Joan Landes主張女性在法國大革命中嘗試進入公眾領域的過程但卻發現被阻擋。公共領域的建造不只是排除女性,並還加以排斥。

 在一個普遍程度上,哈伯瑪斯對公共領域的說明是有缺失的,因在不同時期、不同文化與不同社會團體(如男生與女生)中對公私領域的劃分都不一樣,因此他對這個概念的說明並不清楚。同樣地,政治這個觀點本身的意義也包含許多非正式、看不見的權力實踐層面。傅科就是其中對〝微觀權政治〞研究的第一個貢獻者,換言之,權力的實踐可以分散在不同小範圍的制度裡,如監獄、學校、醫院甚至是家庭。

 〈核心與邊陲〉

 治中央集權化是傳統的研究對象。〝邊陲〞這個概念,就另一方面而言,近來已變得相當流行,變成在1950年與1970年發展經濟學者Paul Prebisch,Paul Baran和Andre Gunder Frank 爭論的結果。沿著列寧的帝國主義與馬克思的資本主義的分析,這些經濟學家主張對照工業化國家的經濟繁榮與〝未開發國家〞的貧窮,以說明馬克思所說的〝資本主義制度中的辨證對立結構〞:都市化國家會從附庸國剝奪剩餘價值,並盜用其本身的經濟發展。因此有〝發展中國家〞的講法。

 波蘭與匈牙利的歷史學家利用依賴理論解決歐洲歷史中明顯的矛盾之處:事實上農奴的衰減與城鎮的興起在西歐的同一時間上已發生好多次,在16世紀與17世紀間,東方與中東歐則產生城鎮的衰退與次等農奴的增加。美國社會學家華勒斯坦進一步說明資本主義興起,並結合拉丁美洲經濟學家與東歐歷史學家主張西方經濟發展價格不只包含東方農奴,還有第三世界奴隸,作為〝核心〞與〝邊陲〞間新式分工的一部分。在他所稱的〝半邊陲〞裡的變化,特別是歐洲地中海,形成同一世界體系的一部分。因此這些概念在華勒斯坦重建社會變遷的馬克思主義中扮演核心的角色。

  核心---邊陲的模型同樣也在其他地方實行,從政治到文化。舉例來說,歷史學家William McNeill根據這個模型組織做鄂圖曼帝國研究。他使用這模型來說明好幾代的變遷結果是有效的,同時也製造出更適當例子做更詳細說明。McNeill來自美國中西部並在芝加哥大學教書,他所稱作的〝Europe's steppe frontier〞顯現出對F. J. Turner 的爭議。他比 Turner 更關心核心與邊陲的本質。他主要的論文是鄂圖曼帝國,核心可以在擴張時期中維持組織大型軍隊權力是藉由對邊陲的壓迫。戰利品的收集是來自其核心省份對農民壓迫以維持政權。征服本身就是報酬。此外, McNeill雖然沒有太強調這個觀點,也就是從被征服的基督教人口省份收集所謂〝子民的貢物〞,以鼓勵功績制度的行政方式。

 因此帝國開始增加一連串的爭討。鄂圖曼帝國的問題就是無法維持這個結果與國界擴展上的不確定。如McNeill所主張,對這個擴展過程來講稱為〝暫停 〞是必須的。這個唯一有效的限制是他所寫的〝土耳其權力的擴張〞,是土耳其軍隊從冬季的征戰季節可以行走的距離。

 這個限制在16世紀達成,一個與敵國權力間平衡的時間,鄂圖曼與哈布斯保王朝都遭遇到困境。帝國間的國界地區很自然地被兩邊所破壞,對土耳其在有效範圍行動上,即其軍隊嘗試在最大範圍上製造條件 ,以避免敵國更進一步,帶來相當反作用的結果。(第五段第四行)

 當擴展停止時,這個政治系統就開始分裂,甚至連社會結構也開始改變。軍人開始在土地上定居,且在帝國的精英中推行世代相傳的繼承。另外一提的是,基督教小孩的獲得可以作為精英減少增加的來源。賦稅取代收成作為收入的來源,因此農民負擔就增加了。地方貴族的出現使得地方的政治制度也變得更去中央化了。簡而言之,中央組織的轉變是由地方開始改變的。

 斯堪地維尼亞的理論家與歷史學家,常描述作為歐洲邊陲地區居民的本身,已採取一種特別的興趣在這概念上。舉例來說,挪威的政治科學家Stein Rokkan已提供在領土中心與邊陲地區間不同可能關係的類型,來檢視〝中央化的差異〞(centre distinctiveness)程度,〝邊陲地區的整合程度〞,〝標準化作用的強度〞等等,都是在西歐民族國家形成的時間上。

 以一組相反觀點分析知識高雅,作為補充的概念仍相當誘人。這些概念的使用可以鼓勵追求許多被忽略的歷史疑問。歷史學家習慣研究中央化,卻只剛去探索〝邊陲化〞的過程。一個來自語言歷史的明顯例子;19世紀英國與法國中央集權化的增加,伴隨而來的是英國的擴展與法國的移民潮及Breton,Welsh,Occitan,Gaelic等地的邊陲化。當然,那裡也有邊陲地區語言復興運動的反對運動,包含了以省或殖民地語言獨立的宣示,如美國或澳洲英語。

 這些所有概念除了有它們的價值外,還有價格。(p.81.4))舉例來說,相當曖昧的是,〝核心〞(centre)這個概念有時使用在文字上的意義,但在其他時間上卻是暗喻性的(政治或經濟)意義。結果,像〝法國中央集權化〞的陳述,就是路易XIV的作為,使得這個概念沒有如起先看到的那麼清楚。

 另一個問題在某些分析裡產生,舉例來說,如Rokkan's的分析裡,強調社會是平衡的觀點,像其他人,如華勒斯坦,則是強調衝突。因此在未開發理論家中,已主張重要的〝剩餘〞概念需要澄清及無充分證據顯示擁有政治依賴的邊陲。然而,這些批評並不意味要放棄這些概念,唯一要做的是他們應更小心使用這些概念,區別不同種類的核心類型---如政治,經濟,甚至是意識型態。

  舉例來說,美國社會學家Edward Shils已分析他所說的社會〝核心價值〞體制及合法化的制度體制。它是核心是因與社會的尊敬有內在的連結;它是核心是因被社會的統治當局所支持。Shils是將涂爾幹(社會秩序的神聖性)與韋伯(神魅型的現象)中重要的命題連結起來。

 在歷史學研究裡使用Shils的概念,最值得被讚揚的是由人類學家Clifford Geertz確定19世紀巴里神聖性王位的確定。在此研究中作者強調他稱巴里島國的〝表現本(expressive nature)及〝示範核心〞(exemplary centre),即統治者與其場地是〝立即的超自然秩序縮影〞.....及政治秩序的物質化身。統治者必須在儀式場地上建立固定性,〝以便在大型活動中的核心完成一個大的安靜〞。關於這個大型活動其中最逼真的說明是在死於1847年巴里島貴族火葬的精緻過程描述,在此過程中,貴族的小妾在五萬人的觀看下,跳進火焰裡去。然由貴族所統治的領土很小且其權力也有所限制。所謂高度中央集權化象徵就是這種制度的廣大散佈。

 這種神聖或示範核心皆與歐洲有關。舉例來說,在17世紀裡,皇室宮殿被視為宇宙的縮影。在宮殿中人間的所在如神般的描繪強調這類似性。舉例來說,西班牙的菲利浦四世,是以〝planet King 〞而聞名,當他很難得出現在公眾場合時,他看起來就會像個不動的雕像---巴里的貴族。凡爾賽的太陽之子路易XIV,甚至形溯出更清楚的〝核心典範〞例子。國王的柺杖,就像是吃飯與睡覺一樣,是每天生活的儀式。寵臣的手段,他們的衣服及說話,在巴黎被模仿,慢遲幾年後--就擴及到省份。

 然而,這種國家生活方式的模仿,並非指在巴黎的每個人都羨慕或尊敬路易XIV,或者是他所代表的政治制度。的確,它也許能比Shils的主張更加普遍,就像涂爾幹,已過度強調社會的一致性而忽視社會衝突。藉著這樣的比較,荷蘭的社會學家W.F. Werthei已強調在社會裡邊界中不同價值制度的多樣性及在他們之間的〝相異點〞及〝衝突〞。

 另一個對Shils的批評,是說他對核心的分析,並無同等地對邊陲嘗試研究,因此不適合,這就表示他所做的工作並不注意〝非核心〞的這個剩餘概念。根據義大利藝術人類學家敏銳的分析,〝邊陲〞這個概念只是呈現出為城市產生光彩的附屬區域罷了。

  對邊陲更正面,更有建設性的研究也許是分析由Turner之前所討論的國界,一個友善的自由與平等,一個叛徒的避難處。16、17世紀的烏克蘭對國界型塑出避難處(refuge)供很好的例子。在兩種或三種權力的裂縫間,一個平等的哥薩克社區就可以茁壯,以逃亡的農奴增加其成員。如果它可用一種公平、全球的社會觀點,那麼這種邊陲的顯現,對權威的正統及尊敬與核心有關的傳統,是另一個複製本。這種抗議的替代做法與遵從增加了第三種意見。

 這裡有很強的例子來分析核心與邊陲的關係,不管是用文化,經濟或政治的觀點都一樣。舉例而言,16、17世紀的鄂圖曼帝國,高度文化的波斯在其首都,伊斯坦保及核心省份具有優越性。在邊界的區域上,換言之,優勢的就是最受歡迎的文化,流行有時與非正統的宗教會聚在一起。在基督教與伊斯蘭教間的界線,事實上,是相當有滲透性的。的確,它是文化交流的位置,有回教徒會去參觀基督的教堂,並尊敬基督的聖人。波蘭人與匈牙利人,從他們的土耳其對手中,學到戰鬥的方法。的確,它也許可以普遍主張,男人與女人在界線的兩邊上,彼此間的相同處會比相異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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