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社區霸凌之研究-以宜蘭縣公立小學為例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研究生 張家驥

steven@ilc.edu.tw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副教授 郭金水博士            jskuo@tea.ntue.edu.tw

 

壹、前言

在學童們之間的霸凌長久以來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現象,雖然許多人都了解這個問題,但也是直到最近幾十年才變成世界各國研究的主題。最早對霸凌做有系統的研究,應該就屬挪威學者Dan Olweus了,他在1983年用自己研發的霸凌/受害的問卷對150000名挪威及瑞典的學生進行調查,學生年齡在七歲到十六歲,發現有15%的挪威學生涉及霸凌/受凌的問題當中,而且其中還有一些規律性。大概有9%的學生在一年中被霸凌過,有7%的學生霸凌過別人,這還可能低估了數目,實際上可能更多。他後來又對其他國家的學生施測,當中還有一些是來自於美國,如果依照挪威調查結果的比率推算,當時在美國推估也有將近五百萬的學生(716歲)涉及霸凌的問題,這顯示霸凌有相當大的盛行率。國內相關研究當屬兒福聯盟最早進行實際的調查,從2004年起每年對臺灣兒童進行抽樣,發現國小四、五、六年級的學童,最近兩個月在學校經常甚至每天被同學欺負的比例,從96年的9.9%,99年已經上升到16.1%,上升速度驚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11)

國內是最近幾年才開始注意校園霸凌行為,許多政府單位、學者專家及民間組織都在進行相關研究,如兒福聯盟從2004年公布第一份「兒童校園霸凌現象調查報告」開始,陸續又公布了「兒童校園非肢體霸凌現況調查報告」(2005)、「兒童校園性霸凌現況調查報告」(2006)、「兒童校園霸凌者現況調查報告」(2007)、「臺灣校園霸凌現象與危機因素之解析」(2009)與今年二月才公布之「2011年臺灣校園霸凌現象調查報告」,對當前校園霸凌現象之研究不遺餘力,也提供了許多寶貴的研究數據,讓國人了解國內校園霸凌現況,提醒國人注意此現象之發展。教育部在霸凌新聞事件不斷發生後,也趕緊做許多相關處理並宣導反霸凌觀念,舉凡將霸凌納入校園通報、增聘校內輔導人員以及在2011年甚至將性霸凌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相信對於減少校園霸凌事件一定有所助益。

但是2011年初學期一開始,當教育部正大力宣示反霸凌時,卻有些霸凌暴力案件發生於校園外。當年325日在網路流傳一部霸凌影片,內容為一群中學女生使用暴力圍毆一名跪坐在地上的國中女生,眾多施暴者被媒體稱為「象腿幫」。事件發生地點為新竹天公壇旁的公園,約有四、五名新竹市某私立高中夜間部女學生,對一名國中三年級女學生進行霸凌,以掌摑、怒罵、側摔、踹頭、踹身體、扯頭髮、燒頭髮等方式施虐及不斷以「我要打十個」、「佛山無影腳」等電影台詞消遣受害者。如果再往前追溯,也可發現一些校外霸凌的新聞,如200941日愚人節,在花蓮縣某國中,發生十二人集體鬥毆一智能障礙學生情事。事發原因為該校國二男性A同學,不小心與同校國一女同學發生擦撞,女同學隨後向熟識國三學長抱怨,41日放學後,10多名國三、國二男同學與該女同學合力將A同學帶至老人館前凌虐毆打。20091026日高雄一所學校附近發生兩名國中生在人來人往街上霸凌一名小學生,不但搶走他的書包,還動手推他。但更離譜的是,案發現場是人來人往的街道上,看到此景的路人卻紛紛快步離去,而在一旁全程目擊的導護媽媽則視而不見;這名小學生則只能眼睜睜看著書包被人搶走,無助的站在角落看著這兩名國中生耀武揚威,離去時還遭到他們恐嚇「不准說出去」。直到一名實習老師將這段監視器側拍到的影片,POST到網路上才曝了光。

由上述幾件霸凌新聞得知,霸凌不只是在校園內發生,而且在校外發生霸凌事件可能比校園霸凌更嚴重。教育部資料也顯示,霸凌事件大部分發生在校園內,但多數情節嚴重的霸凌事件如集體鬥毆、持刀砍人等是發生在校園外(謝瑞龍, 2011)。政府官方資料也顯示校外上下學旅途的霸凌情形在台灣常發生(駐英國臺北代表處文化組, 2011)。相較之下,校園霸凌發生的頻率較高,因為學生天天上學見面,所以易發生摩擦與衝突,但是校園畢竟有師長們的看管,所以程度上較小,也不容易持續,但在校園外的霸凌因無大人監管,更容易讓霸凌加害人肆無忌憚,所以發生在校園外的霸凌,更需要大家的關心與防範。而且校園內發生的霸凌行為,是會延續到校園外的,在目前政府和各級學校大力的防範與處理校園霸凌下,霸凌者或許會因懼於權威之下而不敢造次,但卻會在放學離開校園後,在社區內遂行其霸凌行為。因此我們除了防範校園霸凌以外,也需注意社區內所發生之霸凌行為,使霸凌者無所遁形,在學校與社區都營造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讓我們的下一代更健康茁壯。

 

貳、文獻探討

一、霸凌行為的因素

(一)個人因素

1.個人特質

1)被霸凌者(以下稱受凌者)

典型的受凌者比一般人易感到焦慮、沒有安全感,而且不快樂,總是顯得謹

慎、敏感、安靜、沈默寡言且怕羞。他們自尊心低,對自己的境遇採取消極的看

(Olweus, 1995)。他們看起來很消沈,而且比同儕更容易有自殺的念頭,他們沒有一個好朋友,跟大人的關係反而比同儕更好(Olweus, 2005)。他們在與同學的互動上顯得較為柔順(Schwartz, Dodge, & Coie, 1993),因為比其他人更內向且缺乏社交技巧(Forero, McLellan, Rissel, & Bauman, 1999),因此在社交方面被同儕孤立且遭到拒絕(Hodges, Malone, & Perry, 1997)。消極的行為與態度是他們身上的標誌,如果被攻擊或侮辱都不會報復(Olweus, 1995)。如果受凌者是男生,他們可能比一般男生來的虛弱。而且因為反覆的受到同儕霸凌反而更增加他們的不安與自我否定。他們的行為方式常激怒別人且製造周圍緊張氣氛,所以招致大部分甚至整班同學對他們採取負面的行為(Olweus, 2005)。另外也有人研究發現體重超重與過胖的人比正常體重的人更有可能成為受凌者,例如被朋友斷交、造謠或說謊,以及遭受明顯的受害行為,諸如被取綽號、被嘲笑、被打、被踢或被推(Janssen, Craig, Boyce, & Pickett, 2004)

2)霸凌者

典型的霸凌者的特點為對同儕有侵犯的行為,但是對大人也同樣有侵犯行

為,無論對老師或父母都是。他們時常顯得容易衝動且具有強烈支配他人的慾

望,對受凌者缺乏同情心。如果霸凌者是男孩,他們在身體上是比一般人或受凌

者更強壯。霸凌者通常較少焦慮感和不安全感,他們有侵略的反應類型,加上身

體力量上的優勢(Olweus, 1995)。兒福聯盟(2004, 2007)的調查報告也顯示激進衝動的孩子往往較有霸凌行為的傾向。校園小霸王較容易出現錯誤認知,可能引導孩子產生霸凌行為,例如:有仇一定要報仇、用錯誤的方式解決問題、認為教訓同學的人是英雄、欺負別人自己才不會被欺負等等。他們時常做出反社會和違規的舉動,例如故意破壞公物、違法和吸毒(Olweus, 2005) 。他們不喜歡學校,且會從事一些危害自己身體的行為,如抽菸和飲酒過量等(Forero et al., 1999)。有的霸凌者甚至會迫使受凌者交出金錢、香菸、啤酒和其他有價值的東西,並從霸凌別人中得到聲望(Olweus, 1995)。但在其他研究中也有學者提出霸凌者在同學中享有高的社會地位(Juvonen, Graham, & Schuster, 2003),可能因為如此,所以他們更有機會和權力霸凌別人。而且缺乏罪惡感,總是相信受凌者受到霸凌的對待是是罪有應得(Johnstone, 1992)

2.受凌者的反撲

有些孩子長期遭到霸凌,無力還擊或抵抗,可能搖身一變成為加害者,藉此把

痛苦轉移至他人身上,從霸凌行為中從新獲得力量與權勢(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7)

(二)家庭因素

1)照顧者的情緒態度

照顧者在孩童早年的基本情緒態度,若缺少溫暖和關心,或者提供攻擊行

為的模範(如家暴)等,都可能造成孩童變成霸凌者。(Olweus, 1995;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4)

2)照顧者的縱容

照顧者對孩童侵犯行為的縱容,沒有適當的限制,或提供孩子在家中霸凌

行為的機會,都可能造成孩童變成霸凌者(Olweus, 1995;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4) Georgiou(2008)的研究也顯示母親對孩子的同情心與孩子的霸凌行為呈現負相關,也就是母親越認同或放任孩子的行為,孩子越容易出現霸凌行為。

3)照顧者使用威權的管教方式

照顧者使用威權的管教方式,如體罰,可能造成孩童變成霸凌者。父母以

權威姿態強迫孩子的表現符合自己的期待,使孩子在面對同儕時,同樣強迫別

人接受自己的看法,甚至以暴力逼人就範(Olweus, 1995;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7)

4)家庭氣氛不佳、家人間高度衝突

孩童的家庭氣氛不佳、家人間高度衝突,會使孩童對周遭環境充滿敵意,

想從攻擊和傷害別人的事上得到滿足(Olweus, 1995;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4, 2007)

(三)學校因素

1.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事件與霸凌問題有高度相關,霸凌者與同學打架的比例有65.5%,霸凌者經常被老師體罰的比例有23.2%,霸凌者認為學校糾察隊會欺負同學的比例有16.4%,霸凌者覺得學校不安全的比例有58.2%,都明顯較非霸凌者為高,孩子容易將老師、同儕的暴力行徑套用、內化成自己的人際關係模式(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7)

2.老師對攻擊行為的處理態度與技巧

老師對於攻擊行為的態度與處理的技巧都是產生霸凌兒童關鍵性的因素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4)

(四)社會因素

1.媒體暴力

當兒童長期暴露在媒體暴力之下,較易認同電視報導或劇情中的攻擊性角色,進而把暴力情節轉移至現實生活中(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7)

2.社會暴力行為

社會上隨處可見之暴力行為,如民意代表對罵或打群架、抗議人士與警方爆發衝突等,使孩子認同「用暴力可佔上風」,誤導孩子對暴力行為的認知(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7)

(五)種族或文化因素

    Bonds(2000)認為包含種族或人種含意的評論或行動,使接受者感到不適也算一種霸凌行為,但有人的研究顯示發生頻率較低(Nansel et al., 2001)

二、霸凌行為的類型

     Olweus(1995)認為惡意的行為包括肢體碰觸、言語、扮鬼臉或比髒的手勢,以及在團體內故意排擠別人。他也將霸凌分為直接霸凌和間接霸凌,直接霸凌包括打、踢、侮辱、冒犯與輕蔑的評論或威脅、反覆的譏笑戲弄;間接霸凌包括被排擠、被拒絕加入朋友團體、被人說壞話毀謗以及被人拒與交朋友。

Bonds(2000)則認為霸凌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身體的侵犯行為—身體傷害或損壞所有物。

(二)社交的侵犯行為—謠言、種族歧視或排擠。

(三)言語的侵犯行為—取綽號、嘲笑或威脅。

(四)恐嚇—用電話、用卑鄙手段或者要強取財物。

(五)書面的侵犯行為—威脅的字條或塗鴉。

(六)性騷擾—一種性本質的評論或行動,使接受者感到不舒服。

(七)種族或文化的騷擾—包含種族或人種含意的評論或行動,使接受者感到不

適。

     Percy-Smith, B.Matthews, H. (2001)等人對霸凌形式的觀點也類似上述幾樣,如肢體霸凌,包含打、踢、取走別人所有物;言語霸凌,包含謾罵、羞辱、種族評論;和間接霸凌,例如將他人從社會團體中排擠出去、或散播齷齪的故事。

兒福聯盟(2004)的調查報告中將霸凌分類如下:

(一)肢體的霸凌

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他們的東西等。霸凌兒童通常是全校都認識的學

生,他們的霸凌行為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變本加厲。

(二)言語的霸凌

運用語言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

害,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包括嘲笑、威脅、取綽號、罵人等。

(三)關係的霸凌

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若是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

的社會連結。

(四)反擊型的霸凌

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是在生理上自然的予以

回擊;但有時是被害者為了報復而口出威脅。也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

更弱勢的人。

(五)性霸凌

      性霸凌類似性騷擾,舉凡有關性或身體部分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對

性別取向的譏笑、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針對身體之隱私部分的侵犯行為等(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6),所依據的理論為McMaster(1997)的研究,他認為性霸凌的具體表現行為包括「有關性與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傳遞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以及「身體上侵犯的行為」。

林倖妃(2006)對兒盟的採訪文章中提出性霸凌行為包括言語上的霸凌和肢

體上的侵犯行為,言語上的霸凌有對性或身體的嘲笑,如講黃色笑話,或嘲笑同學「波霸」、「飛機場」、「男人婆」,以及謠言的攻擊,如「兩人談戀愛」、「某人不是處女」、「某人和某人上床」等等;肢體上的侵犯行為輕者如被同儕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或偷窺,重者包括摸屁股、脫褲子和「捉小鳥」,還有校園內相當流行的性遊戲,如將男生兩腿分開,以陰莖去撞柱子的「阿魯巴」、將男生分開兩腿,在矮叢上滑來滑去的「草上飛」,以及以雙手併攏伸出食指戳人屁股的「千年殺」等。張榮顯(2010)在他的實證研究中也有上述霸凌行為的闡明。

 (六)網路霸凌

兒福聯盟(2011) 後來又增加了網路霸凌,網路霸凌是最新型的霸凌形式,

霸凌行為是透過網路、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攻擊別人,像是簡訊、語音留言、電子郵件、網站、影像、即時訊息等。

三、霸凌行為的影響

(一)受凌者在一種不間斷的恐懼氣氛下無法有效地學習(Limber, 2006)

(二)霸凌除了會造成受凌者身體的傷害以外,還會更加促使受凌者逃課的行為

      (Limber, 2006)

(三)受凌者會產生一些行為症狀,如焦慮與不安、低自尊和低自我肯定、大量

的心理健康問題、睡眠障礙、尿床、傷感、頻繁的頭痛和腹痛。他們也較可能是不快樂和心情沮喪的,而且會上課缺席(Forero et al., 1999; Kim, Koh, & Leventhal, 2005)

(四)孩童時期是霸凌者,長大後易成為犯罪者。根據Olweus(1995)的調查,有

大概35%到40%的男孩霸凌者,長到24歲以前至少會犯下三項罪,而且再犯的情形比其他人高四倍。其他研究也顯示霸凌者在離開學校後較可能出現犯罪行為(Kim et al., 2005; Marsh, Parada, Craven, & Finger, 2004)

(五)受凌過的孩子長大後顯得較為消沈。受凌過的孩子長大後比他們未受凌過

的同儕顯得更為消沈,這顯示出早期持續的受凌在他們心中留下疤痕

 (Olweus, 1995)

(六)孩童時期為霸凌者或受凌者的女性,容易成為青少年媽媽

      (Lehti et al., 2010)

(七)涉入校園霸凌的學生,特別是受害兼霸凌別人者以及女學生們,具有較高

的自殺觀念與自殺行為的風險(Kim et al., 2005)

四、社區霸凌的理論

    習慣上,大多數霸凌事件的研究著眼於發生在校園內的,較少注意發生於校園外的(Bereau, 2007)霸凌是一個社會現象,而且可能發生在校內和校外、工作場所和社區內,實際上它會發生於個人團體會面和參與社交的任何地方。校外的霸凌必須被定位,因為它對被攻擊者的情緒與心理健康會產生嚴重且長久持續的影響,導致被害人懼學、逃課、低學業成就、低自尊和極端悲劇的事件-自殺。它不只是學校的責任,更是需要社會運用整體力量來根除霸凌(Council, 2011)

(一)嵌入的認同embedded identities)與霸權陽剛特質hegemonic

masculinity

McLaughlin(1993)提出「嵌入的認同」觀念來描述年輕人如何使用場所來作為發展他們本身認同的工具。她主張場所在某種程度上是要緊的,且能形塑出年輕人如何成長。團體認同是藉著使用如「風格」(style)那種確定自己與他人界線的標誌來維持。James(1986)則聲明青少年之間的文化風格首先是基於身體的,因此身體的界線表示自我的界線。這並不只是一件看起來如何的事情,也是如何在透過實行文化認同的定義下,使行為舉止看起來時髦。這項能力的練習是透過展示他們的陽剛特質(masculinity),這樣的展示是一種方法,來探究、測試並談判自己和他人之間的界線。

陽剛特質的概念普遍被假定為所有具大男人氣概的年輕男性的特性,相反的,Brod & Kaufman(1994)認為陽剛特質以多樣和差異為特點,因此霸凌成為一種特殊陽剛特質文化的優勢表示,Carrigan 等人(1985)稱之為「霸權陽剛特質Pellegrini1988認為「男孩利用身體的力量與專長來建立階級」(引自River et al,2007:17)。為了要確認他們在團體中的支配地位,他們以「鬥毆」、「玩笑式的打鬧」、「玩摔跤遊戲」與「喧鬧式的娛樂」等方式來呈現(Rivers, Duncan, & Besag, 2007)當這些行為延伸到不同的地點環境,例如在家中、學校和街坊鄰里間時,升級為一種人際、團體關係間的複雜地盤政治,一種團體與個人間權力與認同的差異顯示,並產生霸權空間(hegemonic spaces)與專制政體(tyrannical regimes)。因此McLaughlin(1993)James(1986)主張不同的團體使用特殊的場所,如使用街坊鄰近地區來作為自我與他人之間認同鬥爭identity struggles的廣場。

(二)微觀地理microgeographies)與微觀文化(microcultures

         Matthews等人 (1998)以「微觀地理」這個名詞來區分年輕人的空間文化。微觀地理是以「一小群每天見面的人所管理的意義流動(Wulff, 1995)而被明確定義,它是由人格、場所與群聚經驗的特殊結合所形成。以此觀點,Matthews等人 (1998)主張有一種微觀文化的差異,作為世俗文化temporal culture(James, 1995)的基礎,年輕人因此而出入。微觀文化指的是20人以上組成的群體可以成為整個文化系統的一個小型樣本,代表各種各樣的文化觀念和價值體系。團體間的差異不再以慣性社會學含意諸如年紀、性別、種族與居住地,而是改以彼此分享的興趣、行為和環境來定義,因此時常引起多層的微觀地理共存於相同的場所。

每個團體擁有自己的微觀文化與微觀地理,也許因此在社區空間內發生衝突,但很少人探討這個假設。團體間衝突的研究傾向著眼於引人注目的事件,例如緊張狀況,騷擾和暴力,這些情事爆發於人種和種族互異的年輕人團體之間(Keith, 1995; Webster, 1996)。然而在霸凌行為方面,不管是霸凌者或受凌者,並不必然是非凡的或不尋常的,反而是一些人們每天生活的一部份。某些霸凌是被一種社會霸權的慾望所驅使,當自我和他人的分界線被探索和測試時,在街坊鄰近地區的任何地點都可能發生霸凌(Percy-Smith & Matthews, 2001)

(三)衝突空間encounter space

Percy-Smith & Weil2000以「衝突空間」理論來理解鄰近地區發生於年輕人之間日常的權力鬥爭當霸凌發生時,佔優勢的一方透過自己設立的規則和價值標準對他人施以傷害以控制並利用這衝突的空間,且逐漸削弱他人自治權與代理能力的發展。由此可見,這衝突的場所不一定是固定的私人領地或強力劃分的領土,而是人際互動的流動空間,因此霸凌會在任何時間發生於鄰近社區的任何地方,是同時具有內在空間性與暫時性。(引自Percy-Smith, B. & Matthews, H.,2001

五、社區霸凌的相關研究

    迄今,很少研究在進行探究發生在社區裡的孩童霸凌程度,就某種意義來說,社區指的是任何在學校或住家環境以外的地方,這些地方孩童們常去,旁觀的大人或有或無。習慣上,大多數霸凌事件的研究著眼於發生在校園內的,較少注意發生於校園外的。Percy-Smith等人 (2001)認為發生在城市鄰近地區的霸凌是由年紀、階級、種族、性別與空間糾纏一起的綜合體,因為年輕人為了爭奪在地空間的使用。在調查家庭或校園以外所發生的霸凌事件是如何發生以及在何處發生以前,首先需要確定孩童如何使用環境和閒暇時間;看孩童們居住的地方、他們參與的社會團體以及發生在更廣闊環境中的人際互動。

(一)年輕人對公共空間的使用

      Moore(1986)劃分出兩類的場所,正式地區是被大人設計和維護,目的為了

提供公用的地區讓兒童身處於安全且被看管的環境;這樣的地點可包括公園、

運動場或活動中心;非正式地區是兒童會去但不是特別保留來滿足他們的需

要;這些地區可包括小巷或小街、小的林地地區、或未使用的荒地。

Matthews, Limb and Taylor (1999b)調查1087位年齡在916歲之間的英

國年輕人,為了調查他們的在家庭外的活動以及校外社交活動的地區。結果發

現大多數的應答者(有82%)寧願待在外面也不願浪費時間在家裡。不是花時

間待在為他們設置的正式空間,年輕人反而選擇他們自己聚集的場所,大部分

人在街道、購物中心或城市荒地消磨時間。當地鄰近地區的街道是他們通常會

去的地區,有1/ 3的回答者使用這些地方與朋友見面。

性別會影響兒童如何使用社區場所。一般來說,研究顯示女孩們他們在學

校以外的時間能去的地方比較受限制(Mayall, 2002)。這樣的結果源於父母的

影響和個人的在地知識。811歲英國兒童的雙親被調查他們對允許兒女獨自在

社區裡玩的態度。他們顯得更保護他們的女兒,會更嚴格限制他們能去的地方,

而且減少他們離開家的時間(Valentine & McKendrck, 1997)。此外,正如從英

國年輕人自我報告中所發現的,女孩們顯得比同年齡的男生更擔心獨自在社區

裡。在訪問年齡介於1014歲的男孩有關他們對獨自待在社區裡的恐懼,大部

分人指出的危險是交通,然而相同年紀的女孩們卻更經常說他們最害怕的是強

暴和誘拐(M. Matthews, 2003)O’Brien等人(2000)以及其他人在訪問1014

歲兒童他們在校外哪裡好玩時發現性別間的差異,女孩們說在有大人監控的區

域玩會感覺比較安全。所以女性兒童顯出比較被限制可去的場所,然而他們也

比較知道他們會遭遇的危險。

      在影響兒童離開學校和家庭後的安全感方面,性別並不是唯一因素。周遭

社區的社經地位和貧困程度會衝擊到兒童安全(Bereau, 2011)Petrie等人

(2000)在一項對1013歲英國兒童的研究中發現,居住在社區貧民區的男女年

輕人在他們當地社區中都感到不安全。研究兒童的地理有一個特別的方面關係

到微觀地理學的觀念(H. Matthews et al., 1998)。這個名詞提到年輕人的

空間文化;而且包括不同身份的年輕人團體,他們相約的場所,以及發生在這

樣地方之內一個或更多團體的群聚經驗。年輕團體常去的地點反映出文化價值

和在那裡消磨時間的人他們的社會身份,這地點時常被做記號,如透過塗鴉來

突顯那些年輕人場所符號與文化的意義(H. Matthews, Limb, & Taylor, 1999a)。這樣的局部化形式意味著年輕人變得與一個確定場所有分不開的關係,而且在這個場所標明非正式所有權宣告。當兩個或更多各自擁有自己的符號與文化認同的年輕人團體常去相同的地方時衝突就發生了,導致微觀地理學的多層性。這個在競爭團體間的對抗導致團體內部霸凌與暴力,因為每個團體目的在宣示這塊競爭空間的唯一擁有權。在社區內的受凌與發生在學校團體內的霸凌在形式上和未來的影響上可能不同(Bereau, 2011)

(二)在社區內的霸凌行為

大部分有關兒童和青年人之間的霸凌研究已經在學校內執行。這有多種原

因,包括研究人員可立刻進入受控制的年輕聽眾中,而且不需接觸每一個兒童

的雙親就可以很容易獲准進行調查。有一個惡化趨勢為霸凌代表發生在學校內

的那些行為:尤其是施諸於無法保護自己之受害者身上的肢體行為、言語和關

係的侵略行為(Bereau, 2011)

1.   社區霸凌行為的形式

Percy-Smith and Matthews (2001)藉著對181位年齡介於1015歲之間的青年人做問卷調查來評估社區霸凌。他們發現在社區發生的霸凌,大多由年紀較大的青少年所為,而且是屢次發生變成惡性循環,它在形式上是與校園霸凌不同,包括四個主要特性:

1)闖入barging in

一群年輕人,典型上年紀比受害者大,在活動力上也比其他群的兒童更強

有力,最終目的是要破壞或接管控制。這在體育遊戲中尤其明顯,例如在足球比賽中,年齡較大的團體會強制加入其他兒童們的比賽並著手控制球場,驅散他們離開比賽,甚至當他們要求踢球而有人拒絕時,就會被他們打。也發生於較年幼的小孩在玩遊戲時,其他小孩或青少年過來擾亂並破壞遊戲器具。

2)強求extortion

通常為年齡較大的孩子威脅或強迫其他兒童做出反社會和違反他們意願的

行為。他們採取的方式是強力奪取小孩們東西,比如當他們看到較小的兒童走

進商店買好東西後,就威脅如果不給他們就挨打;較大的小孩在街上要求別人

給他錢,否則跟你回家;較大的小孩從商店內偷東西被其他較小的兒童瞧見時,會加以威脅不准告訴他人,否則就打斷他們的腿;較大的小孩要求較小的兒童替他們偷東西,如果不從就打人。

3)威嚇intimidation

年輕人被他們的攻擊者突擊或者威嚇,時常沒有特別原因,無非就是被當

做其他團體享受和娛樂的工具。這類型的行為包括嘲笑、侮辱、威脅和推人,

甚至是故意激怒別人,好藉機打人。例如:無故推人、激怒人並打人。

4)謾罵name calling

一個年輕的人無由地被口頭威嚇,最常發生於女孩們之間,也是最相似於

校園霸凌的受害形式。例如一群女生一直對某人謾罵、用難聽的綽號污辱她。     

2. 社區霸凌行為的空間性

Percy-Smith等人(2001)認為社區霸凌有兩個空間特性是尤其明顯的。首

先,城內兒童比郊區兒童更多數看見霸凌行為(分別佔57%42%)。同樣地,

更多城市兒童比郊區兒童經歷過被霸凌(分別佔46%27%)。也許是因為較多

數市區的年輕人常在街道上,一般都缺乏聯誼的機會,不同的年輕人團體更親

密的接近,每個團體都帶著自己的微觀文化microcultures,和對某些事物

的厭倦感。相反的,當身處郊區外或周圍附近,年輕人有更多的空間去會面和

發展他們所有的特性,而且他們的父母支持他們在俱樂部和其他機構從事有系

統的活動,對大多數的郊區兒童而言,霸凌的可能性也因此減到最低,只有少

數花大部分時間在街道上活動的年輕人會遭遇霸凌。

   其次,儘管大部分的霸凌是偶發的、非強制的、而且大都因為社交上衝突而

非場地的因素,但在每一個近鄰地區仍有特別的區域是常發生霸凌的。不管是市區或郊區,公園、當地商店街和當地街道都是特別明顯的。這些都是不同的年輕團體可能聚集會面、遠離大人視線的地方。因為沒有大人,這些地區變成無政府  空間,不同的社會規範可被挑戰與鼓舞。因此在他們各樣企圖去刻畫他們自己的 社會空間時,典型的興趣衝突就發生了。以這種方式,霸凌變成一個途徑,社交和空間特性被建立,且被賦予「傳統」的社會行為規範。

   Veitch, J.等人(2011)在研究訪談中發現,年紀較小的兒童不想去公園的原

因是在那裡時常看到較大的兒童有脅迫和嚇人的霸凌行為。公園是青少年常去並受歡迎的地方,他們會在那裡任意破壞,甚至有疑似幫派聚集喝酒。

3. 社區霸凌行為的社會方面

Birkett(1998)認為霸凌經常發生於朋友之間,因此霸凌者必定知道受害者

的弱點。受凌者的弱點是年紀較小、身材較瘦小或孤獨,所以易受恐嚇。

Percy-Smith and Matthews (2001)的研究中顯示年齡和團體大小似乎是關

鍵的原因。87%城市內部的兒童,和70%來自郊區的兒童描述傷害他們的人不是

年齡較大的兒童就是一團人。大部分發生在校外的霸凌事件可被侷限在一些地

區,大部分通常發生於公園、購物中心和街道。住在城市地區內的兒童比較可

能在購物中心被霸凌(29%比較於郊區兒童的10%)和還有他們家附近的街道上

68%比較於郊區兒童的25%),然而住得離市中心較遠的年輕人顯出更大的被

霸凌機率在公園裡(住非市中心和住市中心的分別為36%20%)。這些非正式

空間成年人的監督不連續,變成無政府空間以致兒童可以自由地放縱自己從事

活動而不用害怕老師、父母或照顧者的報復,再者因為他們意圖開闢自身團體

所屬的社交空間,以致典型的興趣衝突就增加發生率了。這個研究也透露在性

別之間顯著的差異。女孩們比男孩較少在校外被霸凌,這在市區內和郊區都一

樣。在城市內,64%的男孩描述被霸凌過,相較於36%的女孩被霸凌過,然而在

郊區,55%的男孩已經被霸凌,女孩則有45%。這個發現可以從兩方面解釋。首

先,藉著注視如Matthews (2003) O’Brien 等人 (2000)所做的研究,女孩們

顯得較不喜歡獨自去公共場所,因為害怕被傷害。所以,假如女孩比男孩較少出

現於公共場所,那麼受凌的機率就能預期會比較少。一項研究發現女孩們之間

的霸凌是較少在肢體,更多在關係上或間接上,透過傳播謠言和社會孤立進行

霸凌(Smith & Sharp, 1994)。被討論的社區霸凌形式,如闖入、強求和謾罵,

在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上較多是肢體的或直接的。也許校外的霸凌在女孩們之

間是同樣普遍的,但可能是基於較謹慎的天性,並可能是比看得見的肢體行為

更難被調查出來。

六、社區霸凌與校園霸凌的相關研究

校園霸凌與社區霸凌之間的關係很少被特別調查。有些專家學者審查了「校園暴力是取决於周圍鄰里的社經地位」的程度,基於一個假設,就是校園內的暴力反映出校門外存在著暴力社區(Gottfredson & Gottfredson, 1985)同樣地,與家庭有關的因素如家庭暴力和教養方式也可能影響兒童顯出的個人侵略行為層次 (Schwartz, Dodge, Pettit, & Bates, 1997; Smith & Myron-Wilson, 1998) 。學校本身也許影響校內的暴力層次,影響原因是由於某些因素如巨大的學校規模、少量資源或配備人員的低的水準(Anderson, 1998; Gottfredson & Gottfredson, 1985; Welsh, 2000)。這對比的文獻因此顯得去提出校園與社區受凌也許起因於所有這些因素的結合,而且不能單歸咎於個人、學校或周遭社區中任一個。

Benbenishty and Astor (2005)在基於學校的侵略的性質提議一個分級的模型。他們表明暴力是起因於多重層次的許多因素的結果,其中心乃是兒童的個人特質。這依次受學校背景、家庭背景、鄰近地區背景和最終的文化背景所影響。針對以色列兒童所施行的研究支持這個模型。專家學者們在學校間之暴力層次中發現廣大的差異,把這些差異歸因於學校元素內時,不足以解釋全部變化,而且家庭、鄰近地區與文化背景,在每一個學校內所記錄之暴力水準中扮演著本身的角色。

在校園和社區中發生的霸凌因此看起來是被聯結起來的,而且可假定的是如果一個學校當中有高暴力水準,附近社區也同樣具有高侵略水準。這引發以下問題;校園霸凌對社區霸凌的影響程度如何?一項研究開始於紐約(Mateu Gelabert & Lune, 2003),使用一種縱向設計來細查侵略的事件,少數年齡介於12 15歲之間的學生所目睹的侵略事件。個人衝突被分配到四個類型,學校對鄰近地區,鄰近地區對學校,學校對學校和鄰近地區對鄰近地區;每一個強調衝突的起源,以及它進行的位置。開始並且在學校結束的事件是最常見的,佔48%;但是有21%開始於鄰近地區卻在學校進行,然而18%開始於學校卻在鄰近地區進行;衝突開始和結束都在鄰近地區的最不常見,佔13%。這個研究顯示學校和社區暴力是有相互關係的,而且影響似乎是雙向的。似乎特別在一個個人霸凌案件中,學校和私人生活之間的範圍變得不那麼可分辨,而且出自學校運動場的霸凌會延續進入一個年輕人的社交生活中的其他地區。相對地,社區環境也是霸凌行為的影響因素之一(Spivak, 2003)

參、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社區霸凌的現況,因此,以一百學年度上學期就讀宜蘭縣公立國民小學之高年級學生為研究母群體,依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學校資料統計,共有10892名國小高年級學童。採多階段進行取樣,第一階段採分層抽樣,先以宜蘭縣十二個行政區域作第一層,再以學校規模作為第二層依據,抽取若干學校為樣本學校;第二階段則從樣本學校抽取適當數量高年級學生作為實際施測之研究樣本。

一、界定母體

     本研究所界定的母群體為宜蘭縣公立小學之高年級學生,根據宜蘭縣政府教

育處學校資料統計,共有10892名國小高年級學童。

二、決定樣本大小

研究樣本的數量會影響研究結果的顯著性實質意義,因樣本太小易使統計考驗力降低而錯失發現重要的研究結果;樣本若太大則易導致統計考驗力過當,使實質效果無法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因此本研究以隨機取樣的方法所推算出的樣本數為依據,維持統計準確度,在研究母體為10892人為有限母群體時,顯著水準(α)設為.05,信賴系數(1-α)為.95,常數k=1.96P=0.5,取樣樣本數的計算公式如下(吳明隆, 2007)

 

 


      

經過計算所得符合統計最大考驗之樣本數為371人,而在考慮問卷回收可用率為80%的情形下,則本研究至少需發出464份問卷。

三、選擇抽樣方法

    問卷抽樣以多階段抽樣方式multistage sampling進行取樣,抽樣過程如下:

    先以宜蘭縣十二個行政區域作第一分層標準,再以學校規模作為第二分層標準,隨機抽取若干學校為樣本學校。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2004.7.26修正)之規定,12班以下視為小型學校,49班以上視為大型學校。因此,本研究將宜蘭縣國民小學,依學校規模分為大型學校(49班以上)、中大型學校(2548班)、中型學校(1324班)、小型學校(12班以下)等四個規模等級,計算每一個鄉鎮市的大型學校、中大型學校、中型學校、小型學校的高年級學生人數佔全宜蘭縣公立國民小學的高年級總人數的比例來決定每一層所選取的樣本數。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採取問卷調查法,量表的各構面從相關理論文獻統整而得,確定量表的構面後,再依據構面的數目編製各構面的測量題項,完成問卷初稿。問卷初稿,先請抽樣母群體之受試者二至三位,請其就量表各構面測量題項試填一次,看是否有詞意不清或語意不明瞭之處,然後再經過幾位學者專家就問卷構面及其測量項目內容進行逐題審核,以檢視各題項的適切性,以建立內容效度,並經預試過程,進一步確認量表的構念效度。

四、問卷調查

涵蓋社區霸凌的成因、形式以及發生空間等三個向度,總共5大題,第一至第四大題分別測試社區霸凌的四種發生形式:闖入、強求、威嚇及謾罵,分別就21種不同空間探究其發生次數,共84小題;第五大題為測試社區霸凌之成因,內涵6個小題。因此題目總數為90小題。

每大題均採用李克特式(Likert-type)的五點量表,根據100學年度上學期受試者社區霸凌的受害經驗來填答,記分方式為12345 等五個選項,第一至第四大題分別代表「從來沒有」、「1~3次」、「4~6次」、「7~9次」與「9次以上」,分數越高,表示該空間內該形式的社區霸凌越嚴重;第五大題「成因」向度的問題,也分為五個選項,分別代表「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普通」、「同意」與「非常同意」,分數越高,表示社區霸凌成因與認同鬥爭、微觀地理及微觀文化衝突之相關性越高。

五、統計分析

本研究在問卷回收後,先檢查問卷是否有填答不完整情形,接下來即對問卷

進行編碼工作,然後逐筆輸入SPSS18電腦軟體。接下來根據本研究之研究架構

研究目的與研究假設,選擇適當的統計分析方法,主要統計方法如下

一、敘述性統計

運用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與標準差來呈現受試者之背景資料及瞭解宜

蘭縣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在不同空間內社區霸凌之現況。

二、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高年級學生背景因素為自變項,學生社區霸凌行為(受凌)為依變項,分

析不同背景因素的宜蘭縣公立小學高年級學生,在社區霸凌行為方面的差異情形。若變異數分析整體考驗的F值達到顯著,則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但由於此法是各種事後比較方法中最嚴格的,其事後比較較為保守,有時會發生整體考驗的F值達到顯著,但事後比較均不顯著的情形,這時擬改用以「實在顯著差異法」作為事後比較方法,以便和整體考驗F值的顯著性相呼應。

三、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

以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社區霸凌之成因是否與認同鬥爭與微觀地理與文化相關。

肆、結論

     國小高年級學生社區霸凌最容易發生於安親班、補習班與運動場等學生平時

較常出入的地方,發生的形式以大聲嚷叫與以綽號罵人為多;特別令人注意的是

原本以為安全的安親班與補習班,竟然是發生社區霸凌機率很高的地方,實在是

個隱憂,希望家長與安親班與補習班老師能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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