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市合併前後國小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設置之研究

劉憶慧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所

danbearliou@gmail.com

 

壹、前言

民國9843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行政院於民國986月核准台北縣單獨升格直轄市、台中縣市合併、台南縣市合併、高雄縣市合併為直轄市等案。台北縣升格定名為新北市,台中縣市合併名為台中市,台南縣市合併名為台南市,高雄縣市合併名為高雄市。並於991225日正式合併,完成改制運作,期盼透過縣市合併,能整合區域資源,進而提升台灣競爭力。

縣市合併猶如男女和婚,將兩者制度體質、經費運用之差異合而為一,一定會產生落差及需磨合之處。而合併的五都之中,又以高雄縣市合併體質差異最大。面臨全球資訊化,教育當局對資訊教育的投入更是不遺餘力,除了政策上的實施外,對於改善資訊教育環境及資訊人員、一般教師資訊素養的培育更投入龐大經費。在補足學校軟硬體設施及網路建設方面,各級學校必須自行擔負起管理維護的責任及資訊教育的推動,因此學校會設置專責的網管資訊教師。但限於編制與預算,合併之前,縣市之間的規定卻不一而足,對資訊教育的推廣方向亦不相同。

在高雄縣市合併前,有不少高雄縣資訊教師的相關研究,其研究建議多為能設置資訊專責單位及資訊組長的正式編制,重視資訊教師的工作報酬,比照組長加級及減課。(吳致毅,2011;蕭志清,2009;張勤昇,2007;溫文正,2007而在高雄縣市合併之後,各校網管人員、執行秘書的設置依循高雄市模式,但對於縣市的資訊教育推廣的落差,在「高高平」的要求下,該如何推展才能達到「無縫接軌」。本文旨在紀錄及探究高雄縣市合併前後資訊教育與網管資訊教師設置的差異,以作為高雄縣市合併之初,在資訊教育的提升方面提出可行的建議。

 

貳、合併前高雄縣市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的設置

高雄縣市合併前,在國小網管資訊教師的設置上,原高雄縣教育處將決定權授權給各級國中、小學,依照學校本位課程及學校特色需求,自行決定是否設置資訊組長、資訊教師或網管人員,以致各校之資訊教育的推動因各校之政策、方向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原高雄市方面,規定設置「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秘書」一職,全力推展各校資訊教育業務及建置資訊環境,綜上所述,可知原高雄縣與高雄市在資訊教育的推動上,雖然有一致的目標,但於基層的實際運作方式並不相同。高雄縣市合併前,在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之設置,分別說明如下:

 

一、原高雄縣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的設置

(一)高雄縣推展資訊教育工作重點

高雄縣政府教育處於九十八年度施政計畫中,推展資訊教育的工作重點如下:(高雄縣教育處,2009

1建置電腦軟、硬體設施。

2提昇教師資訊知能及素養。

3培育學生資訊能力。

4、加強學生網路倫理,提昇網路正確學習素養及注意使用網路之負面效應。

5策劃「未來學校」方案。

而資訊教育相關計畫的推廣多透過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負責教師培訓,提供技術諮詢,因此高雄縣的資訊教育概況可從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窺得。

(二)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

為因應時代需求及配合教育部資訊教育計畫推展,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積極規劃資訊教育推行方法,因此設立資訊教育及維護網路的專責單位為首要工作,於是各縣市陸續成立資訊教育網路中心以利推展資訊教育。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的前身為「高雄縣教育局電子資料中心」,成立於民國七十九年,成立之後,其他縣市網路中心才陸續成立,相較於其他各縣市而言,算是前導之驅。

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設置主任一人,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分有網路管理組、系統開發組、設備維運組、應用服務組、教育訓練行政組等五個組別,中心人員由教育處商請學校教師以公假、借調方式支援擔任。(高雄縣政府,2008

(三)高雄縣網管資訊教師之設置

高雄縣於民國九十四年訂定「高雄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補充要點」(高雄縣府教學字第0940253335號函),其中第二條第三點第七目規定:

二十四班以下者,得置資訊教師一人或資訊組;二十五班以上者應置資訊組(含於第一目至第六目組長數內,組別名稱請各校自行調整之)。第八目規定:各校在核定員額編制總額內,第一目至第七目之各處組名稱及各處組別數得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依據此規定,顯示原高雄縣將負責國小資訊業務的行政組織編制,授權予各校主管單位依學校特色與發展方向自行決定。而資訊組或資訊教師的設置雖可依規定,但實際上,限於人事經費及行政組織編制員額不得增加的規定,有意願的學校多將資訊組與他組合併整編,也就是需外掛其他業務,而形成多種不同組名,例如:資訊設備組、資訊註冊組、資訊資料組等。無意願成立資訊組的學校則依循舊組織編制,校內網路維護、網管工作則外包或由教網中心託管。由此可見,雖然行政組織編制權限授權給學校行政單位很大的彈性,但無形間,卻增加各級學校之間在資訊教育的推展及資訊環境的差異性。

在授課節數的規定上,依據「高雄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規定」(高雄縣教育處,2008),班級數24班以下之資訊教師,比照組長排課。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4,惟不得低於每週授課節數下限

 

二、原高雄市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的設置

(一)高雄市資訊教育重要工作措施

面對資訊化社會的來臨,培養全民資訊素養及應用資訊之能力係重要課題,因而,推動資訊教育是中小學教育之重點工作。故合併前高雄市資訊教育擬定六大重要工作措施:(高市教育局,2008

1繼續推動資訊教育中程計畫。

2、協助各校推動資訊教育。

3、充實學校資訊教育設備。

4、建置高雄數位學園入口網站。

5、推動校園自由軟體推展計畫。

6、推動資訊教育教學活動。

由以上六大重要工作措施內容,可知高雄市在資訊教育推動的方向與目標,為達此目標,透過高雄市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協助資訊教育的推展。

(二)高雄市資訊教育中心

教育部積極推動資訊教育政策,民國八十六年高雄市教育局為配合第二期行政電子化,教育局開始專人主政資訊教育業務,並專人協助規劃資訊小組成立,此為高市資訊教育中心的開端。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為建立資訊化之教育環境,於中華民國九十年特設置「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簡稱資教中心),隸屬於高雄市教育局第一科,以規劃、推動資訊教育,並提供資訊專業技術支援、諮詢及研發事宜。

資訊教育中心為任務編組,依業務需要設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主任一人,並根據工作任務再分設行政組、網路組、研發組、教育組等四組,各組分設組長一名及組員數名。除了召集人、副召集人之外,中心人員皆由高雄市教育局就教育行政人員及資訊專長教師借調聘兼之。

 (三)高雄市網管教師之設置

為積極推展資訊教育,高市教育局於87722日召開「研商各級學校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秘書工作定位及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各校成立「資訊推動小組」,並設置「資訊推動小組執行秘書」,負責整合、規劃及協調資訊教育相關事宜,以推展資訊教育及網路管理業務,執行秘書授課節數依各校狀況酌減二至六節。公文中明訂「資訊推動小組」之基本職掌:(高市教一字第24523號)

1配合資訊教育政策及學校現況,規劃本校資訊教育發展方針。

2、負責推動學校資訊教育。

3、協助推展行政電腦化。

4、研擬資訊教學活動。

5、資訊軟硬體之規劃諮詢。

6規劃校內教職員工資訊教育推廣進修活動。

7校園網路規劃、建置與管理。

8統籌資訊教育專款之支用。

9研擬資訊教育先期作業計畫。

10、遴聘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秘書。

8976高市教一字第8900003634號公文明訂高雄市各級市立學校資訊教育執行秘書授課節次比照學校組長授課。並規定「40班以內設置資訊教育執行秘書乙名,超過40班以上學校,得增設秘書乙名」。

高雄市資教中心每學期舉辦二次資訊教育執行秘書座談會,為方便資訊教育執行秘書參與執秘會議及相關增能研習,在九十二年發文各校規範星期五下午資訊教育執行秘書不排課為原則(高市教一字第0920009906)

綜合上述資料顯示高雄市教育局欲對資訊執行秘書工作執掌做明確性的規範,資訊教育執行秘書參與的執秘會議及相關增能研習多為任務性研習,回校需建置資訊相關軟硬體設施或開辦研習,故高雄市學校多設有網路機房,且多能自負查修、維運與管理之責,足見對高雄市對資訊執行秘書工作的重視。

 

三、原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與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之編制與工作執掌之比較

研究者茲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與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編制與工作任務執掌做一比較,整理如表1

1 高雄市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與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任務編組表比較表

高雄市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

編制名稱

工作任務執掌

編制名稱

工作任務執掌

(一)督導中心人員執行業務。(二)協調整合教育局各科室及各級學校資訊相關業務。(三)協調及整合教育局資訊教育推動之組織。

(一)協助整合資訊教育主管業務之相關事宜。(二)協助協調教育局各科室資訊相關之行政業務。(三)統合中心相關行政業務之推動。(四)統合辦理中心預算之編列與執行。

 

(一)統合中心業務之運作。(二)負責與教育局各科室及各級學校之連繫,促進業務推展。(三)協助與維持中心人員運作,發揮中心之功能。(四)負責中心對外公共關係之運作。(五)協調整合教育局資訊相關之推動組織,發揮組織整合之效。(六)協同中心所在學校辦理中心經費預算業務。

 

(一)中心業務之規劃、分配、協調。(二)支援業務之接洽、協調。(三)處長交辦事項。

(一)整合中心行政作業。(二)中心經費預算之規劃及執行。(三)協調中心各項行政作業。(四)支援教育局資訊教育整合相關之行政作業。(五)協調參與資訊相關之會議、研討會。(六)協調教育局資訊人力、資源之支援。

 

 

(一)規劃各級機關學校之教育訓練計畫。(二)執行年度之教育訓練。(三)資訊相關活動及競賽之規劃及推廣。(四)結合社會資源,進行專業之教育訓練計劃。(五)協助中心研習教室之維護,保持正常運作。(六)推廣社區資訊教育活動。

 

(一)教育訓練工作之規劃、服務。(二)辦理網路管理與資訊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工作。(三)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個人電腦及區域網路之管理維護。(四)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研習教室網路設備之管理。(五)網管會議與網管人員獎懲。(六)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一)協助維護高市學術網路(TANet)中心及教育局之網路正常運作。(二)教育行政網路及校園網路服務規劃、建置及維護之研究。(三)中心服務網站之規劃、建置及維護。(四)配合研究專案、教學應用研究,提供研究網路最佳之網路應用環境。

(一)ISMS網路資訊安全行政管理與稽核工作。(二)廣域網路之規劃管理及服務維運(三)網際網路路徑、網域名稱之規劃管理(四)數據通訊專線、撥接管道與視訊高速網路之管理、維護、服務。(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研究整體資訊教育參考指標,作為推動資訊教育及中心運作之參考。(二)研究規劃科技融入學科教學各項教學技術,配合教學活動,進行資訊科技與教育整合教學。(三)研發、規劃、執行教學資源網站及教育行政網站之建置。(四)規劃教學應用相關系統,協助教學應用之實施。(五)規劃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協助教育局各級機關行政電腦化之推動。(六)配合教育局行政電腦化專案,推動行政電腦化事宜。(七)協助『校務行政電腦化小組』規劃及執行學校行政電腦化事宜。

 

負責(一)高雄縣教育處務行政管理政應用軟體之開發設計、維護及應用服務,包含工程進度管制、設備需求管理、教師甄選調動、學籍資料管理、其它支援業務。(二)校務行政應用系統之開發設計與維護。(三)開發與維運跨處業務應用系統。(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中小學Loxa資訊教育網路推廣服務。(二)UNIX作業系統、工作站之管理維護、作業平台整合。(三)教育行政網站之管理,包含學校網站託管、維護教育處網站。(四)學校資訊教室系統支援與託管。(五)縣內電子資料交換系統維護。(六)VoIP網路電話系統應用與維護管理。(七)執行教育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機房與伺服主機系統之管理維運。(二)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網路與設備管控。(三)資訊科技各項相關軟硬體設備的規劃與購置。(四)電子資料庫的備存及維護。(五)下游連線學校線路、防火牆、VoIP設備管理與監控。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綜合上述比較表得知,高雄市資教中心主管人員除了中心主任外,尚設置協助整合資訊教育相關業務的召集人、副召集人。任務編組及執掌大同小異,較不同之處為高雄縣對學校有託管網站及資訊教室系統的服務。

參、合併後高雄市資訊教育與資訊教師之設置

在縣市合併後,為整合資訊教學資源,提升教師資訊科技教學的能力,培養學生應用資訊科技的技能,以營造資訊教育的終身學習環境。合併後高雄市資訊教育訂有八大重要工作措施:(高雄市教育局,2011

一、完成推動資訊教育的中程計畫。

二、協助各校推動資訊教育。

三、充實及更新學校資訊教育設備。

四、建置高雄數位學園入口網站。

五、推動校園自由軟體推展計畫。

六、提升資訊教學效益。

七、辦理各項資訊融入教學實驗方案。

八、加強縮短數位落差工作。

為達成資訊教育的最佳願景,並完成上述八大重要工作之方向與目標,高雄市教育局進行組織重整,新成立了主管資訊業務的科室及調整資訊教育中心的業務執掌。

()教育科技科的成立

高雄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成立了主管資訊業務的科室教育科技科,主要為因應改制後大高雄軟硬體設備與資源的整備,及配合教育部組織重整,緊密連結中央政策為設立目標。教育科技科成立目的,希望實現三大願景,分別為:1主導教學與學習之變革;2校校U化縮短數位落差;3健全組織邁向系統思考。(高市教育局,2011)其組織架構圖如下:

1 教育科技科組織架構圖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在高雄縣市合併後資教中心對上的負責單位是教育科技科,對下則是協助高雄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推動資訊教育,提供資訊專業技術支援、諮詢、研發事宜及學校師生教育性質之網路服務。高雄市在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皆設置資訊教育執行秘書,由中心提供教育訓練,以作為各校推廣資訊教育及網路維護的專責教師。

縣市合併初期,各依原縣、市中心所在分設辦事處,於民國100731日前,高雄市資教中心設為中正辦公室,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改稱為五甲辦公室,81日後(即100學年度)整併於高雄市資訊教育中心,高雄縣的機房設備也依計畫於民國1001111日搬遷整併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機房,所有原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五甲辦公室正式劃下句點,走入歷史。

(三)資訊教育中心組織編制及業務職掌

資訊教育中心為任務編組,依業務需要設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主任一人。縣市合併後依工作任務重新調整分設教育企劃組、網路管理組、研究發展組與系統整合組四個工作組別,各組分別設組長一名及組員若干名。(高市教育局,2011

研究者茲將高雄縣市合併前後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的編制與工作任務執掌的差異對照,整理為表2「合併前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任務編組差異對照表」,整理如下:

2 合併前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任務編組差異對照表

合併前職稱

工作任務執掌

相同處

工作任務執掌

相異處

相異處說明

合併後職稱

 

主任

統合中心業務之運作。負責與教育局各科室及各級學校連繫事宜及負責中心對外公共關係之運作。提供教育局推動資訊教育之專業規劃及研究諮詢。

合併後取消協同中心所在學校辦理中心經費預算業務。

 

主任

 

教育組

配合規劃及執行年度資訊教育相關訓練計畫。負責中心研習教室之維運。參與資訊相關之會議、研討會。

合併後增加整合中心各項行政作業、負責中心經費預算之規劃及執行。

取消推廣社區資訊教育活動。

整合中心各項行政作業、負責中心經費預算之規劃及執行原為行政組執掌。

教育企劃組

 

網路組

維運高雄市學術網路(TANet)。校園網路服務規劃、建置及維護。機房資訊安全管理、伺服主機維運與內部網路之管理。配合專案、國際交流、教學應用研究,提供最佳網路應用環境。

合併後增加配合各校地域性需求規劃分區協助機制。

合併後考慮東區非都會型學校地域性需求,故規劃分區協助機制

網路管理組

 

研發組

規劃暨推動資訊融入各領域教學計畫。開發、規劃與執行資訊科技在教學或行政上之服務。

 

合併後增加推動資訊教育或教育科技先導實驗計畫。

取消協助教育局各級機關行政電腦化之推動。

取消的任務調整至系統整合組。

研究發展組

 

 

協助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推動行政電腦化。維運高雄市各項教學之資訊應用服務系統。配合教育局各行政單位規劃、開發、營運與整合系統。

因應合併後設備系統整併,增設此組。

系統整合組

行政組

 

合併後取消此組別

與教育局協調、支援工作,由教育科技科負責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四)資訊教育執行秘書的設置

因應高雄縣市合併,高雄市東區(原高雄縣)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於99學年度下學期,依據92年修訂的「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規定,各類型學校設置資訊執行秘書一職,其授課節數比照組長授課節數。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民國10062日頒佈訂定之「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中,明訂資訊教師比照組長排課;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4節。40班以上者得增置資訊秘書一人,每週得酌減授課24節。且於10062日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34635號公文的說明第四點中提及:「依據新訂之員額設置標準(尚未完成審議),25班以上者應設置資訊組,24班以下者,得在原有組數內設置資訊組或置『資訊教師(等同於原高雄市設置之「資訊執行秘書」)』一人,其授課節數比照組長。另40班以上者(係指總班級數)得增置資訊秘書一人。」此文明白揭示在25班以上者「應」設置資訊組。

研究者將高雄縣市合併前後,資訊執行秘書的設置辦法歷程,臚列如下表:

3 高雄市合併前後資訊執行秘書設置相關規定

時間

資料出處

內容摘要

合併前

87722

高市教一字第8700024523

各校成立「資訊推動小組」,並設置「資訊推動小組執行秘書」,負責整合、規劃及協調資訊教育相關事宜。

8976

高市教一字第8900003634

各級市立學校資訊教育執行秘書授課節次比照學校組長授課。

40班以內設置資訊教育執行秘書乙名,超過40班以上學校,得增設秘書乙名。

91425

高市教一字第0910012422

各級學校資訊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秘書年資比照組長核算,並自87學年度起算。

執行秘書參加主任、校長等甄試時,擔任執秘年資比照組長年資核算。

92328

高市教一字第0920009906

各校星期五下午執秘以不排課為原則。

961019

高市教一字第09600431333

各級學校資訊教育執行秘書不得聘請代理(代課)或實習教師兼任乙案。

合併後

100510

高雄市國民小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資訊教師比照組長排課。但兼任行政職務之主任、組長再兼辦者,每週酌減授課節數24節。40班以上者得增置資訊秘書一人,每週得酌減授課24節。

10062

高市四維教小字第1000034635

25班以上者應設置資訊組,24班以下者,得在原有組數內設置資訊組或置「資訊教師(等同於原高雄市設置之「資訊執行秘書」)」一人,其授課節數比照組長。另40班以上者(係指總班級數)得增置資訊秘書一人。

100729

高市四維教科字第10000347699

各校協助安排資訊組長、資訊執行秘書或資訊教師每週五下午不排課,以利接受訓練與參加會議。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肆、高雄縣市合併前後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設置之差異分析

高雄縣市合併前後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的設置差異,有下列幾項分析:

()規模與行政體系

合併前高雄市教育局所屬國小校數為94校,合併後擴增為247校,除學校數比原本倍增之外,更面臨由原本多為都會型學校,轉而須面臨整併與協助偏鄉與偏遠地區學校資訊教育推展之任務。在資訊教育之推行方面,偏鄉學校在交通與資訊人力之運作考量上,有別於原本都會型學校之運作模式,在資訊教育之推行上,必須兼顧城、鄉之差距與數位落差。

在行政體系上,成立教育科技科,主要為承辦資訊行政業務,統籌資訊資源,管控經費的預算與規劃支出等行政專業。而資訊教育中心則專責於技術支援、諮詢、研發事宜等資訊專業,使業務的分割更清楚、更為專業導向。

()資訊教育中心設置方面

在資訊教育中心任務編組上,為使中心能繼續開發新的應用系統於資訊教育的推展,原本研發組改為研究發展組,繼續專致於運用系統的研究與開發。

在縣市系統整合的部分,增設系統整合組,專致於原本縣市之間系統差異之整合,以期能使所屬教育單位在教育行政系統的使用上,能達到無縫接軌之目標。

在網路架構運作上,由原本網路組改為網路管理組,為達統一管理之一致性,已將原本五甲機房之硬體設備,搬遷至資教中心中正高工機房。但是在所屬教育單位之校內網路連線運作架構,仍延續縣市合併前之運作架構,採逐年更新設備,以漸進達整合方式進行調整。

在各校網管教師專業訓練上,由教育行政組規劃每學期開設網管課程,延續原高雄市以任務導向之機制,運用周五下午不排課之規定,安排公假及課務派代方式讓網管教師能接受專業網管訓練,以補足老師之網管技能,並於返校後負責校內網路設備之管理與維護。另外,亦延續高雄市原本的執秘論壇,請原高縣網管老師加入討論區,提供資訊教育執秘一個技術交流空間,擬聚共識。

資訊教育中心之任務,在縣市合併後,由於教育科技科之設置,使資教中心之角色能更加單純,專致於教育行政系統研發、網管教師專業訓練及提供網路專業技術諮詢,以維護合併後之高雄市,在資訊教育的推動上能更加順利。

()網管教師工作內容明確性

在基層學校內之網管教師,從原高雄縣依照學校需求設置資訊組及原高雄市資訊執行秘書之設置,轉而在合併後要求25班以上規模之學校設置資訊組,雖然強制設置資訊組,但實際上在校內之行政編制並未增加,仍維持原有之編制,導致多數學校在合併後,為達設置資訊組長之要求,將資訊組長一職併入原本的行政職務中。

雖然在職務名稱上,有了較明確且正式的稱呼,薪資部分亦多了行政津貼,但實際上,由於與其他行政職務合併,除了原本的資訊業務外,勢必要加上其他的行政工作,反而使得工作內容更加複雜。

在校內的人力分配上,原本合併前的高雄市,資訊執行秘書為原本行政編制外之人力,專責於校內資訊教育之推動,但合併之後,為成立資訊組長,反而將此專責之人力併入原本的行政體制中,雖然資訊組長有正式且明確的名稱,但實際上,卻是縮減了一名專責的資訊網管教師。

()網管教師之專業性

合併前的高雄縣由於教育處將決定權授權給各級國中、小學,依照學校本位課程及學校特色需求,自行決定是否設置資訊組長、資訊教師或網管人員,所以原高雄縣網管教師的職責並未有統一且明確的定位,多數網管教師基於學校課務安排、重視程度不一或專業技能較缺乏之因素,多數僅能維持校內網路環境基本運作,所需之網路系統多由網路中心代管。

在原本高雄市部分,規劃每學期固定開設網管專業課程,並以公假派代及任務導向方式提供網管教師專業訓練。故原高雄市的網管業務,除維持基本網路環境正常運作外,多數學校內部都有建置機房,架設伺服器,自行管理所需之系統。

在合併後,循原本高雄市之模式,每學期定期召開執秘會議、開設網管專業課程,以逐步彌平原本縣市之間資訊人員在網管專業技能之落差,並由資訊教育中心提供技術諮詢,協助網管教師在校內網路環境之維運。

另在偏遠偏鄉地區,亦規劃與外包廠商簽約提供駐點工程師,安排每週一至二天至偏鄉地區學校支援,協助當地資訊教師並了解偏遠地區之資訊環境,以縮短偏鄉地區因人力不足而導致資訊教育之推行與都會區學校產生之落差。

 

伍、結論與建議

綜合上述資料顯示,高雄縣市合併後,各校網管教師的設置(資訊組長、資訊執行秘書)、任務之分派,多依循原高雄市的模式進行,並逐步彌平原本縣市之間的落差。

合併之初,各校資訊執行秘書在校園網路維運管理方面,高雄市西區學校(原高雄市)首要依學校規模縮減任務項目及範圍;高雄市東區學校(原高雄縣)首要提升執秘能力,解除託管,逐漸回歸以學校自行維運管理之狀態。因此,在東區學校的執行秘書應儘量配合資訊教育中心規劃之教育訓練,學習並充實自我本職學能,重要系統可委託資教中心代為管理,但畢竟校內仍有需求須架設校內應用系統,應建置主機機房,讓校內網路設備能有穩定之運作環境,基礎穩定,資訊教育的推展方能無後顧之憂,於穩定之中求進步。

原西區學校的執行秘書應保有既有之優勢,繼續於校內深耕,推展資訊教育,提升一般教職員工資訊安全觀念,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能培育校內第二網管教師代理機制,落實資訊小組任務,避免使資訊推展小組流於一人小組之窘境。

在資訊執行秘書職務之明確性方面,教育局在原有編制之下,強制設置資訊組長的政策,並未能解決基層學校網管教師缺乏的問題,實際上,反而使基層學校少了一位可以減課,並專職於資訊教育推動的人力,而使得現有的資訊執行秘書為了配合設置資訊組長的政策,必須兼辦其它行政業務,在實際運作上,實非真正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建議能重新對資訊教育執行秘書之角色明確性加以定位,畢竟資訊執行秘書的角色,有別於一般的行政人員,要培養一位專職的網管教師,必須經歷長時間的專業訓練與實務上經驗的累積,方能維持學校資訊環境的穩定運作,唯有認同自己職務的資訊教育執行秘書,方能穩定地於基層深耕資訊教育的推展。

在偏遠地區的資訊教育推動方面,必須克服天候與交通之因素,除安排駐點人員實際的協助之外,應可利用現有已建置之視訊會議系統,經由遠端連線方式,提供即時之諮詢與協助,以克服交通與距離之不便。

資訊教育的推展,必須經由上級適當的政策推行並獲得基層學校的認同與重視。其中,基層學校的資訊教育執行秘書,在資訊教育的推動上扮演著核心的角色,面對資訊爆發且快速流通的時代,資訊環境基礎建設的穩定性更形重要,唯有穩定的資訊環境,方能逐步的進步與成長。本研究僅就高雄縣市合併前後之資訊教育與網管教師之設置作研究與分析,期能對合併後之大高雄市在資訊教育的推動上能有些許的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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