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私立大學校院臺日第一次交流獎學金甄試簡章
壹、目的
教育部為促進臺日國際教育交流,特委託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組成「臺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負責受理申請及審查。
貳、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獎學金名額20名,每名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2萬元,初次申請為一學期,並
得申請延長一學期,本獎學金最長得申請兩學期。
參、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於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正式註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申請人以未曾在日本居留超過六個月者為限。
三、在校各學期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
四、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二級以上並附上成績;或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等各測驗項目達70-79分以上、口試S-3以上之日語能力測驗為準。
五、已獲日本政府立案之四年制大學入學者為限。
肆、應提交之申請資料(各一份),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新申請者:
1.報名資料繳件明細表(如附件一)。
2.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二)。
3.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在校各學期成績單。
5.日語能力檢定成績單。
6.自傳(中日文各一份)。
7.學習計畫書。
8.學校或學系出具推派至錄取學校留學之證明書。
9.履行義務行政契約書乙式三份(如附件三)。
續申請者:
1.在日在學證明書。
2.學習計畫書(中日文各一份)。
3.教授推薦函一份。
伍、申請日期及錄取通知
1.各會員學校自行受理彙整後,於
2.經本委員會審核後擇優錄取,獲獎名單於
* 注意事項:
日本大學一般學期制如下:
1. 秋季學期約為9月上旬至2月中旬(12月下旬至1月上旬為日本之寒假)
2. 春季學期約為4月上旬至7月中旬
陸、獎學金撥款方式
獎學金受獎人至遲應於2009年10月20日前出發赴日就讀。出國前須檢具日本大學入學許可、簽證文件及護照,向本委員會辦理同意函。抵達國外後檢附獎學金申領書、護照基本資料頁、入境日本日期戳記頁、日本大學入學註冊證明、契約書、領款收據、受獎生本人國內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寄送至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核轉教育部申領獎學金。續申請就讀第二學期獎學金受獎人填妥獎學金申領書、領款收據、受獎生本人國內金融帳戶存摺封面頁後寄送該文化組核轉教育部申領獎學金。
柒、獲獎學生之義務
一、學生須於本獎學金期限結束時回到該生原就讀學校繼續就讀,不得延長在日本研讀時間或滯留當地不返。如有違反情況,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並全額繳回已領之本獎學金。
二、學生倘若中途停止研習,須依在日本停留日數比例繳回部分獎學金。
三、學生回國後一個月內需將留學成績單影本寄達本委員會,未寄達者視同未履行義務,需繳還該項獎學金。
捌、本辦法經本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報名資料繳件明細表
附件二: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三:履行義務行政契約書
附件四:獲臺日交流獎學金棄權聲明
附件五:2009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申領書
附件六:2009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申領書(續申請就讀第二學期者)
附件七:領款收據
附件一
2009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申請報名資料繳件明細表
基 本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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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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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住家:(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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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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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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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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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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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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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之資料(於提出申請表時自行勾選下列已繳交之項目,並依序裝訂成冊):
新申請者:
1、□獎學金申請表。
2、□國民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在校各學期成績單。
4、□日語能力檢定成績單。
5、□自傳(中日文各一份)
6、□學習計畫書
7、□學校或學系出具推派至日方錄取學校留學之證明書。
8、□履行義務行政契約書。
續申請者:
1、□在日在學證明書。
2、□學習計畫書(中日文各一份)。
3、□教授推薦函一份。
附件二
2009秋季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申請表
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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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個月內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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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同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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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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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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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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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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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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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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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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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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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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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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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絡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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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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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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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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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檢定考試 □JLPT □FLPT |
測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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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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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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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前往就讀之日本大學及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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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就讀期間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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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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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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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主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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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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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辦理「教育部臺日交流獎學金」
履行義務行政契約書
甲方: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義守大學)
乙方:台日獎學金得獎人
(原就讀學校)在學學生 君
茲經甲、乙雙方協議,由甲方依「2009秋季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甄試簡章」錄取補助乙方前往日本
(研修學校之中日文名稱)研修,並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履行權利義務期間
自乙方獲錄取為「2009秋季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受獎人,至其返國完成國外研修學業為止。
第二條 乙方於申請本獎學金前未曾在日本居留超過六個月以上。
第三條 請款程序
乙方應於出國前檢具日本大學入學許可、簽證文件及護照影本,向甲方申辦同意函。抵達國外後持日本大學入學註冊證明、契約書、填妥領款收據、國內指定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向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寄送抵達國外報到書並申請獎學金。
第四條 出國研修期程
研修期程不得低於一學期,最高以一學年為限。
第五條 變更研修學校限制:
乙方於提出獎學金申請時所提之研修大學不得變更。於出國留學前,能提出具體說明者,並提出轉換研修大學之入學許可,得向甲方申請轉換其研修大學(機構)一次,經甲方核定後不得再變更。如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喪失受獎助資格,甲方即停止發給各項獎助金,乙方並應即於甲方通知發文日起90日內,償還已領取之一切獎助金,屆期不履行者,由甲方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繳還教育部。
第六條 研修期間義務
乙方於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期間應保有原就讀學校學籍,並履行返國完成攻讀學位義務,如有休學、退學、逾期返國、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者,由甲方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獎助金繳還教育部。
第七條 返國義務
乙方赴日本大學(機構)攻讀研修者,應於期限屆滿後60日內返國,並於次一學期前返回原就讀學校甲方註冊就讀,接續學業並應取得學位。乙方返校就讀時應同時向甲方填具返國報到單並繳交心得報告(包含相關學習資料及活動照片者尤佳)。
第八條 乙方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應全額繳還獎助款。
第九條 乙方違反契約任一條款規定時,均屬違約,應全額繳還獎助款。
第十條 契約未盡事宜應依私立大學校院台日交流獎學金甄試簡章及教育部相關
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約乙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乙方交與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申領獎學金。
立約人
甲
方: 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義守大學)
乙
方: (簽章)
(乙方身分證字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獲2009臺日第一次交流獎學金棄權聲明書
本人______________獲教育部補助2009臺日第一次交流獎學金,因個人因素自願放棄領取本獎學金。自本人聲明退出日起,由獎學金承辦學校所作的相關紀錄撤銷等手續,本人毫無異議。
此致
台日交流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義守大學)
立聲明書人:
(親筆簽名)
就讀系/所:
學號: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2009年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申領書
本人為2009年臺日交流獎學金獲獎生,茲以本申領書申請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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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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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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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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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就讀 學校系所年級 |
大學(學院) 系/所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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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日本就讀之大學校院系所名稱及地址 |
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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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就讀日期 年 月 日/預定修業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
護照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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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 日本重要關係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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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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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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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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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父母 或親屬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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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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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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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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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本人 |
國內戶籍地址: |
電話及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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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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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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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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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領 獎學金 檢附文件 |
□入學註冊證明文件 □護照基本資料頁、入境日本日期戳記頁 □領款收據及國內金融帳戶存摺封面頁 □臺日交流獎學金契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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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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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寄說明:
一、請於抵達日本後,填妥本申請書連同附件逕寄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核轉教育部辦理撥款。
二、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聯絡地址: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聯絡電話:03-3280-7831 傳真:03-3280-7925 Mail:bunka@mail.moe.gov.tw
附件六
2009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申領書
(續申請就讀第二學期者)
本人為2009年臺日交流獎學金獲獎生,茲以本申領書申請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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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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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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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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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原就讀 學校系所年級 |
大學(學院) 系/所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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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日本就讀之大學校院系所名稱及地址 |
護照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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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就讀日期 年 月 日/預定修業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
護照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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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 日本重要關係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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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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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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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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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父母 或親屬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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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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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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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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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本人 |
國內戶籍地址: |
電話及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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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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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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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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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領 獎學金 檢附文件 |
□領款收據及國內金融帳戶存摺封面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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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
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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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寄說明:
一、請填妥本申請書連同附件逕寄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核轉教育部辦理撥款。
二、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聯絡地址:東京都港區白金台五丁目二十番二號
聯絡電話:03-3280-7831 傳真:03-3280-7925 Mail:bunka@mail.moe.gov.tw
附件七
收
據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茲收到 教育部發給2009年私立大學校院臺日交流獎學金
新 台 幣 壹拾貳萬元整 領款人(簽名蓋章): 國內就讀學校: 日本就讀學校: 請務必填註 戶籍地址: 身份證統一編號: |
獎學金匯入學生帳戶資料(請確實填寫俾利獎學金核撥)
戶名 |
填寫轉帳郵局名稱及局號或 轉帳銀行名稱及立帳分行名稱 |
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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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名稱 (銀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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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局號 (開戶分行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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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填資料並附上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