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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業務職掌
本中心之前身為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經校務會議決議,自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更名為通識教育中心,並正式列入本校組織章程。本中心為教學暨研究單位,肩負推動全人格教育之創校理念的任務,除了執行本校通識教育之課程設計與教學工作外,並須在學術上不斷創新與研發,以樹立本校通識教育的特色。
本中心之編制設中心主任一人,綜理全中心各項工作,並設助理一至二人協助推展業務。中心並應設置課程委員會、教師聘審委員會和中心事務管理委員會,均採合議制;各委員會之委員除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會議召集人外,其餘委員從擔任通識課程之專任教師遴選產生,並由校長具函發聘。目前運作之模式採三會合一制,各項功能運作均十分正常,自八十七學年度起,則依據本校之規定,三會改組之後,可由不同老師的參與,互補互助、集思廣益以遂行本中心諸教學、研究計畫。
現謹將職掌說明如下:
1.
召開各項會議
(1)
召開中心事務委員會議
(2)
召開中心教評委員會議
(3)
召開中心課程委員會議
(4)
召開其他委員會議
2.一般性事務
(1)
中心各項規章之擬定
(2)
中心簡介及刊物之印製
(3)
公文函件之處理及建檔
(4)
其他一般性事務之處理
(5)
相關專業圖書期刊與資料之保管
(6)
相關專業電腦系統之保管
3.教學研究相關業務
(1)
學術發展計畫之擬定
(2)
建教合作案
(3)
國內、外學術交流計畫
(4)
舉辦研討會
(5)
推廣教育
(6)
校外相關機構聯繫交流
(7)
舉辦專題演講
(8)
其他教學研究相關業務
4.教務相關業務
(1)
課程安排
(2)
學生選課彙報
(3)
課程異動彙報
(4)
其他教務相關業務
5.學生相關業務
(1)
學生相關之業務
6.人事相關之業務
(1)
教師聘任、升等事宜及人才檔案管理
(2)
教職員在職進修與訓練
7.總務及會計相關業務
(1)
中心預算編列及執行
(2)
各項經費之彙編、收支、登記及績效之推動
(3)
一般事務及零星財務採購、保管及核銷
8.研究
本中心因係新設單位,自八十七年度起,有數起研究案列入發展計劃中。
9.服務
校內:
(1)
充份支援教師教學工作
(2)
承接行政單位委辦之業務
(3)
主動提供各項會議交流及研習之資訊
(4)
有效運用預算,擴充教學設備
(5)
學生生活及課業輔導
校外:
配合推廣教育中心,協同進行社區教學及進修教育等工作,開放隨班
附讀,鼓勵校外向學人士來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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