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原因之初探與處置

陳彥婷(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碩士生)

 


一、                前言

從小時候我們就因男女性別的不同被教育著,例如:女生應該玩洋娃娃,男生應該玩機器人;女生要穿裙子,男生要穿褲子,這種由社會上所建構出的性別刻版印象時時刻刻影響著我們,然而隨著時代的進步與多元文化的發展,社會在性別上的開放度也越來越廣泛,人們不再像過去壓抑著他人不認同的性別傾向,許多舊時的禁忌也不存在,這樣的時代好似替同性戀者開創一個喘息的空間,一個允許自己選擇自由意志的時代來臨。

19731215,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宣佈將同性戀從心理異常名單中移除,1975年時,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也發表聲明支持美國精神醫學會的行動,於是同性戀脫離了心理異常的標籤(劉安真、程小蘋、劉淑慧,2002),針對這樣的情況,勢必會讓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更能表露自己的性向,也更有勇氣站出來向世人宣示:「我是同性戀,但我沒有心理異常。」然而,雖然同性戀已不是心理疾病,但是同性戀者在社會上遭受到的待遇卻不如異性戀者。

Herek(2000)認為社會對於同性戀者污名化且形成一種反對與歧視的環境,負面的社會環境常使的同性戀者備感壓力,造成不健康的心理,更甚至產生厭惡自我、對自己沒有信心、羞恥感等等想法(鄭青玟,2005)。在Savin-Williams(1990)的研究也發現,許多青少年曾因為透露自己的性傾向後,遭來他人的痛毆、歧視,在人際關係上遭到隔離(林本蕙,2005)Zinkin在「Death in Venice」的分析中,因對同性戀的了解不足,竟把同性戀與戀童症相互搞混了,或是Kettner認為男同性戀者有處理陰性特質的問題,以至於陷落在陰陽交混的困擾中(夏林清,1999),這種種不公平的待遇,我們不難想像,同性戀者過著怎麼樣的生活、有什麼樣的處境以及可能產生的心理問題。

雖然同性戀已被排除於心理異常之外,但仍然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針對這樣的情形,我希望藉由眾人的說法及觀點,整理出一篇可能造成同性戀的原因並探討,再透過這些論點,提出自己的想法,以下將是我的見解。

       

二、                同性戀的定義

同性戀這名詞是始於1869年,是由匈牙利的精神科醫師班科特(Karoly Maria Benkert)所創造的,一開始是用來描述同性之間的感情與同性相互吸引的現象,是一種異常、變態、不合乎尋常的心理反應,且不能見容於社會,到了1892年才由性學家Havelock Ellis等人翻譯成英文,但仍然含有變態的概念存在(劉杏元,2004)

判斷同性戀有幾個指標,MartinLyon1972年曾對同性戀做出定義,其認為同性戀是指「個人無論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對象均為同性別的人,也就是說,對於同性戀者而言,同性間的吸引遠遠大過於異性,即使其沒有將內在傾向表達於外」,而國內的周勵志則認為同性戀不但只是同性之間的性接觸,還包括了性行為的形式、情感上的需要以及認知上的確定;依據Gadpaille的觀點而言,同性戀者認定標準為:

(1)想要與同性有親密的行為、想法,而且是無法壓抑的

(2)對異性沒有興趣,只對同性有情感及慾望

(3)積極的想與同性有交集,且為之神魂顛倒

(4)會感到可恥、罪惡,且伴隨著孤寂、憂鬱(葉在庭,2001)

台灣諮商與輔導對同性戀的論述則是:

(1)無法克制自己想要跟同性有親密行為或幻想

(2)同性間有戀愛表現,且情感尋求對象皆為同性

(3)同性傾向是持續性的,而非情境式或是偶然的發生

(4)對異性感到噁心、不舒服,或是厭惡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5)年齡應滿20歲或是25(周柏伶,2000)

以行為界定的方法來看,Kinsey將同性戀定義為,年齡超過18歲,而且多次的與同性別者發生性關係,達到性高潮。Hass則認為同性者在認定上必須與同性發生六次以上的性行為才稱之(林本蕙,2005)

綜合以上所述,雖然對同性戀所作的定義有些許的不同,但我們可以發現,同性戀者並不單只有與同性之間有性行為的傾向,還包含了在情感上的表露、認知上的認同以及行為上的積極主動,由此可知,同性戀與我們在異性戀上的概念其實差別不大,唯一最大的差別在於同性戀是傾向同性,而異性戀是傾向於異性。

三、                同性戀的成因

同性戀的原因至今仍眾說紛紜,許多社會學家和生理學家經由多年的研究,仍找不出產生同性戀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因此,我將集合相關的文獻資料,試圖把可能的因素加以彙整、分析,歸納出一個較為合理的推論。我將原因分成心理、社會及其他三種因素,論點如下:

  ()生理因素

 1.基因與遺傳

從遺傳的角度來看成因,以男同性戀在遺傳上的生理機制較明顯,生理學家使用家譜分析法(pedigree analysis)的結果發現:同性戀家族的成員以親戚關係為「兄弟」的同性戀百分比最高,高達13.5%,大約為男同性戀族群中比例(2.%)6.7倍;次高的分別為「母親姐妹的兒子」(7.7%)、「母親的兄弟」(7.3%),因此,根據上述的數據推論,男同性戀的成因與母親的遺傳較為關係,男同性戀基因可能來自母親所給予的X染色體,亦即,同性戀的某部份原因是與遺傳有關聯的(葉在庭,2001;蘇稚盈,1997)

  2.大腦結構

在下視丘前葉中有一組細胞稱作INAH3(原名為:下視丘前葉第三間隙細胞,third Interstitial Nucleus of the Anterior Hypothalamus),研究中發現,異性戀的男性在INAH3比女性大兩倍,也比同性戀男性的INAH32~3倍;然而在同性戀的男子中的NAH3,卻幾乎和女性沒有什麼差別,由此可知,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在大腦結構上確實有差別(房樹生,1994),或許可以透過大腦結構的不同,來解釋產生同性戀的原因。

  3.荷爾蒙

在生物學上則認為,同性戀的原因是與遺傳上的染色體變異有關,腦下垂體的異常會導致女同性戀者的男性荷爾蒙分泌較多,而男同性戀則是分泌較多的女性荷爾蒙,或是懷孕婦女在生產前後荷爾蒙分泌的異常(陳郁,1999),可見荷爾蒙分泌的多寡,有可能會導致同性戀者的產生。

()心理因素

   1.早期經驗的因素

由佛洛伊德所提出的同性戀原因,來自於早期經驗的認同與父母的相處方式,男同性戀是由於青春期固著在母親的認同上,以喜愛男生來抑制閹割的焦慮,且因為討厭父親的結果而不愛女人;女同性戀則是因為母親沒有給予其陽具,轉而對母親感到生氣,但卻又在認同父親上出現問題,對父親的失望使其拒絕所有的男性,而防衛機制使得其趨向喜歡女生。根據Glasser的觀點,其認為青少年的同性戀是因為早期經驗使得青少年想要擺脫父母以及戀母情結,將自我認同投射在同儕上,而對同儕有強烈的情感,並尋求其支持,產生同性戀行為(林本蕙,2005)Bieber等人發現同性戀者多來自於病態的家庭,其父母多不和諧,母親有過於強大控制力,且強烈的溺愛與貶抑父親的能力,父親則多為疏離與被動(李孟智,1997),因此,同性戀者是在早期認同的偏頗以及家庭相處模式的異常中,無法認同異性父母,在此心理衝突下,所產生的一種因應環境的方式。

 2.依附觀點

產生同性戀者的原因可以使用依附觀點來說明。Bowlby提出,所謂的依附是指當個體若能夠親近自我想親近的對象時,在情感層面可以得到滿足、安全,在個體可以感覺到自在與舒服,但當與想親近的人分離時,就會感到焦慮不安,並且透過一些特別的方式,例如:生氣、沮喪、害怕等等負面的情緒來表達不舒服的感覺。而同性戀者在成長的過程中,周圍有過多的同性,且其對同性的父母有強烈的依附,以至於對同性者有特殊的情感,在多次的依附關係被滿足下,漸漸的發展為對同性的認同及喜愛,於是當其在選擇配偶時,便會傾向選擇同性者(Tharinger & Wells, 2000),因此,個體若成長於依附同性父母的情況下,且周遭多是同性者,便較容易產生同性戀的傾向。

 3.社會學習因素

Floyd認為,產生同性戀的原因可能是經由後天環境學習而來的,個體在成長的過程中,容易受到身邊事物之影響進而產生學習,凡舉例家庭環境、個人的情感經驗、對性傾向的感受與觀點等等,都可能會影響其認同(Floyd, F.J., 1999)。同性戀者可能是藉由過去美好的早期經驗,例如:有良好的初次性經驗,強化了對同性關係的經驗,若有不愉快的異性關係經驗,則可能是同性戀傾向的負向強化因素(李孟智,1997),經由上述兩位學者的觀點,其實可以發現環境對個人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或許處在環境中的自我並沒有覺察到,但在潛移默化之中,我們會被環境所感染,自我與環境相互交融、相互摩擦,慢慢的塑造出一個能存於自我與環境的混合體,這便是透過社會學習所帶來的強大影響。

 ()其他

在其他因素方面,有些人認為產生同性戀的原因是受到他人的「誘惑與鼓舞」,透過別人的唆使或是較為強烈的聳動,容易讓一個較沒有自我概念的人動搖,進而變成同性戀,也因為如此,同性戀者被認為較不適合當學校老師及有可能影響到他人想法的職業;有些人則認為同性戀者是為了「逃避現實」,因為與異性相處對他們而言太過於困難,且沒有擁有好的經驗,轉而向同性尋求慰藉,因而產生同性戀;也有些人認為,同性戀個人「偏好」的不同而已,就好比如有些人喜歡紫色,有些人卻喜歡粉紅色,只是選擇差異問題,並不用找尋理由(黑潮,1982)

  

四、同性戀的處置

   ()精神醫學方面

當「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三版(DSM-III)將同性戀移除於名單外後,同性戀再也不是心理疾病,精神醫學界也從原本「病態」的觀點轉為以一種「個體適應」的觀點來看同性戀,美國精神醫學會強調,同性戀傾向者在個人判斷能力、心理穩定程度、人際關係或是職業表現上,與異性戀者沒兩樣,同時呼籲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化解過去對同性戀者的誤解,並帶頭向社會大眾澄清、說明同性戀其實與異性戀者無差別(黃以文,2000)。從個體適應這個觀點來看同性戀的問題,稱之為「自我認同困難同性戀」(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 ),亦指同性戀者對自己的性傾向不滿意,並且感到困擾,有這種情形的個案,其處理的方式在於協助個體在人際關係、家庭事業及自我認同上有良好的適應,而非改正個體的性傾向(葉在庭,2001)

因此,當個體是同性戀傾向時,我們不應該只從粗淺的表面來對其下判斷,或對其有任何不正確的誤解,而是應該了解到,同性戀者在各方面與異性戀者無差別,只是選擇的性傾向不同。再者,我們應該以一種更為正向、關懷的態度協助同性戀者找到一個屬於他們自己的認同,幫助他們更能適應社會。

   ()臨床心理方面

臨床心理是從個體的成長過程、人格、家庭背景及適應生活這幾方面來處理,與精神醫學不同在於,精神醫學是從病理方面來看待同性戀,而臨床心理是以個體的生活發展部份來看(葉在庭,2001)。對身為同性戀的個體而言,以臨床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同性戀者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與過程來處理自我概念與社會認同的問題,並且要統合這樣的身份於學業、生涯發展(Hart et al, 1978),除此之外,同性戀者可能還要面對來自於社會、家庭、學校等等多方面不同的聲音,嚴重時可能導致同性戀者得到憂鬱症、精神病或是愛滋病等等的危險(Kurdek, 1991)

總之,同性戀者所要面對的社會「現實」,要比一般異性戀者來的要多,若沒有足夠堅強的支持團體在其背後支撐著,則同性戀者很容易會產生許多心理上的挫折,因此,當同性戀者在面對這種種的問題時,家人、朋友的陪伴是相當重要的,這會使的他們有勇氣去迎接未來一路上的挑戰。

   ()諮商輔導方面

在多元文化的思潮下,同性戀、異性戀及雙性戀似乎不再是鮮少的例子,身為專業的諮商人員應該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專業能力去面對這些人,以一種發展的觀點來看待這些現象,並且教導其正確的性觀念與心理健康的思考,給予其所需要的相關資源。在學校方面,兩性教育的宣傳、人際關係的培養以及多元文化的接納是相當重要的,正確的教導與教育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仰賴專業人員將新觀念注入學校體系,踢除舊式不正確的誤解。

在專業人員訓練方面,應該要培養諮商人員有多元文化的接納與包容,並且要了解自我價值觀為何,若發現自己對與自己不同性傾向的人有歧視或其他不客觀的想法,則應該要多加注意、加以修正,以避免淪為另一種對同性戀者的迫害。

 

五、                結論與建議

從一開始談到同性戀已從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三版(DSM-III)移除後,似乎可以以較為正常的觀點來看待同性戀,而身為同性戀者也似乎較能夠有勇氣向外界承認自己的性傾向,然而一些現實的社會環境卻又阻饒著他們的路途,這使的同性戀者存活在環境中是有困難的,有時更甚至是一種極度的壓迫與歧視。

產生同性戀的原因在研究上有很多,例如:佛洛伊德認為早期經驗會影響個體對性別上的認同;持社會學習觀點的人則是認為週遭環境的影響是強大的;有些人則認為先天上的基因與遺傳異常,是造成同性戀的最主要原因;也有人贊同荷爾蒙的分泌多寡才是影響同性戀的原因;以及有人認為年幼時依附傾向,是導致同性戀的最佳原因等等,在文獻資料中皆有人贊同這些觀點,但也有人保持質疑的態度,經過多年來的研究發現,似乎沒有任何一個理由可以完完全全的涵蓋,這也造成大家對其產生的原因眾說紛紜,沒有一個明確的定案。

綜合上述的論點,先天上的生理因素加上後天環境的影響,是同性戀產生的原因,也就是同性戀產生不單只有一個原因,而是由許多因素所加起來的混合,因為在閱讀許多資料後發現,若單單只從先天或後天來解釋成因,總覺得稍嫌不足,先天的生理因素與後天的環境彼此會相互影響,也會相互融合,因此,若能廣泛的從不同面向了解同性戀者,對同性戀的看法才不至於失焦與偏頗。

在現今的社會裡,許多人仍然把同性戀當成是疾病看待,更甚至以歧視的眼光去質疑他們,這是不適當的作法。同性戀者最大的問題在於社會上的認同,面對群眾的壓力是他們共同困擾,若我們能以一個客觀、公正且不帶批評的角度去欣賞他們,發現他們的優點,我們也許會了解,這些人其實是非常努力、認真的活著,因此,我們應該學會接納、關懷與包容不同的文化,任何文化對時代而言都是一種染料,添加這些染料將使得我們生活多采多姿。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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